議題觀點

防範企業轉型下的漂綠行為

勤業眾信 : 五步驟建立可信任的氣候承諾

勤業眾信永續發展服務 / 方涵妮會計師

全球各國在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落幕後,於減碳方面取得重要共識。政府及企業將全球升溫限制在「巴黎協定」的1.5°C作為減碳目標,並承諾採取具體行動來因應氣候變遷。為協助企業及早因應訂定其減碳目標,溫室氣體盤查成為企業首要工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規畫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應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資訊揭露時程,於2022年3月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明定2023年起上市櫃企業將依實收資本額分階段推動、且鋼鐵及水泥產業也規劃自2023年起揭露溫室氣體直接排放(範疇一)及能源間接排放量(範疇二),預計2027年前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查證,揭露及查證範圍並規定將分階段揭露至與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相同。未來也將由董事會按季督導永續發展推動情形,落實董事會永續發展責任。

從國際共識到境內政策推動,足以顯現因應氣候變遷的急迫性。然而隨著「淨零承諾」的倍增,許多企業卻往往缺乏實踐目標的具體策略,因而被貼上「漂綠」標籤。面對漂綠的指控,可能對企業產生募資困難、營收下滑、人才流失等負面影響,勤業眾信建議企業應透過「五步驟」將氣候行動納入更廣泛的目標和對環境的關注,進而建立與利害關係人的信任。步驟如下:

(一)承諾具有雄心且堅定的目標

由管理層設定實踐氣候承諾的長期目標,以及在實踐過程需達到的短中期里程碑。目前已有許多非政府組織(NGO)為了協助企業有效減少排碳,提供建議途徑和客觀的評估指標,例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等。因此若企業能將長期目標與科學基礎減量目標結合,便能增加目標設定的嚴謹性與可信度。

(二)制定實踐目標的策略

首先企業應先了解氣候變遷對於其當前在環境、社會和治理層面的影響,並確立實踐目標所需採取的策略。再者,企業必須針對商業模式、自身業務、供應鏈流程等層面進行因應調整,進一步在價值鏈中創造新的產品和服務,而必要時也能透過併購或撤資等策略來實踐目標。

(三)建立強韌的公司治理

由董事會領導氣候治理及專職單位,為企業的氣候承諾建立明確的權責機制,並實際參與氣候行動的決策過程。針對各部門設定績效評估指標,將此績效與員工薪酬政策連結,以激勵員工參與氣候行動。

(四)做好風險管理

企業應全面了解潛在氣候風險,包含實體和轉型風險,以及這些風險如何影響自身業務和價值鏈,並將辨識出的氣候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中,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而對於跨國企業來說,則必須掌握因地域不同而產生之風險和利害關係人期望的差異。

(五)衡量與驗證

氣候承諾應該是透明的,企業在宣示氣候承諾時,應承諾定期發布減碳的進度報告,揭露衡量成效所採用的指標,以及與減碳相關的數據資訊,並委由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提升報告的可信度與可比較性。

面對全球氣候行動浪潮的來襲,企業應更廣泛的審視氣候行動,對其自身營運和價值鏈的影響,並透過五步驟建立可信任的氣候承諾,以及設定短中長期階段性目標與具體的實踐策略,在滿足企業持續營運與利害關係人期望的同時,也成功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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