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共同富裕系列-稅改趨勢與加強稅稽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徐曉婷會計師、游浚瑋協理

中國大陸於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重申對未來經濟政策:「在高品質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關於「共同富裕」及「三次分配制度」係鄧小平時代就已被多次提倡的均富理想,在衡量財富不均的指標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日益擴大時,中國大陸再次強調「共同富裕」,讓中國大陸房地產稅、遺產稅是否要開徵的話題,又再次被炒熱起來。

三次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主要是按照市場的供需機制分配,勞資關係是決定初次分配的一個重要影響要素,人民憑藉雙手向市場提供生產力與勞動力,透過辛勤的工作付出來獲得收入,可謂各憑本事,有多少能力賺多少工資,賺得的收入分配給國家稅收(流轉稅)、企業留存和個人工資。初次分配著重的是「效率」,完全取決於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機制,但也造成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行業壟斷的情況。

「再分配」(或稱二次分配)係指由政府主導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再次分配,由政府藉著稅收政策或扶貧政策進行資源分配。再分配著重的是「公平」,中國大陸政府要利用稅務政策及稽徵手段,來達到二次分配的舉措。

「三次分配」係指高收入者自願透過慈善事業捐贈機制,以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近期中國大陸各大集團紛紛透過捐贈,來響應政府提出「共同富裕」目標。

稅改趨勢

以「共同富裕」為目標,中國大陸政府要如何利用稅務政策做二次分配?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畫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徵管制度改革。

若以能否轉嫁為標準來區分稅收類型,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的課徵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中國大陸「地方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等,可知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係符合十四五的健全「地方稅、直接稅」稅改範疇。

目前中國大陸個人持有房地產,只要是非營業用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通免稅,惟自2011年起在上海和重慶試點對個人徵收房產稅,但因牽涉面廣且深,遲遲未推行至全國,牽涉問題包括:

1.     尚未建立房價的基礎數據,無法決定課稅稅基;

2.     房產稅調整將壓縮到非房產稅,需綜合考量,牽涉較廣;

3.     涉及國稅及地稅的稅收結構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財政部、住建部、稅務總局在5月11日召開了《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堅持「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在「共同富裕」的目標下,是否要課徵個人非營業用的房地產稅,成為熱門關注議題。

除了房地產稅之外,屬於「直接稅」的遺產稅是否要開徵,也是討論焦點。

強化稅務稽查

中國大陸政府強化稅務稽查力度也是二次分配手段之一。目前已在積極佈建基礎資料,首先分步推進建成統一的新一代智慧化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再來建設標準統一、資料集中的稅收徵管資訊庫,最終將推進涉稅資訊共用平臺建設,促進各部門資訊共享。

中國大陸台商常見的兩帳風險恐大幅升高,對於可能的稅收違法行為應加強留意,舉例如下:

1. 隱匿收入:常發生於銷售最終消費品的企業,以為收取的現金不入POS系統便可避開稅務稽查,未來透過金稅三期與四期聯網核查,原物料採購資訊對比銷售資訊將出現異常比率。另,常見生產型企業出售廢料或下腳料不入收入,利用個人帳戶收款,或是小金庫收現,這些公轉私或私轉私的銀行往來,將使漏稅行為無所遁形。

2. 成本不實:部分營運較佳的企業,基於稅務目的,利用多結轉存貨成本方式調整帳務,導致實際存貨與帳務數存在重大差異。當稅局掌握企業的進銷存數據,將提高這些歷史遺留的稅務風險。

3. 陰陽合同:在股權交易、資產交易及個人稅規劃時,常見利用陰陽合同或是分拆合同來偷稅,在各部門資訊共享下,這些稅務違規行為將無處躲藏,除了補稅之外,還得面臨巨額的滯納金與罰款。

4. 低報社保:目前仍普遍存在工資及社保脫鉤情況,隨著社保入稅與金稅四期聯網核查,應特別留意開始稽查的徵兆。

結論

在「共同富裕」及「三次分配制度」的具體目標下,建議目前仍在中國大陸打拼的台商,應及時做好營運上的風險控管,並盡早安排家族傳承計畫,以因應即將來臨的稅改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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