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2022年趨勢解析《稅務篇》共同富裕氛圍下 中國大陸2022年稅改新趨勢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林淑怡會計師、王集忍協理

隨著歐美國家疫情趨緩、消費回溫,以及印度等東南亞國家訂單回流,中國大陸對外貿易總值在2021年發生大幅增長。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發布的進出口統計,2021年1至11月,中國大陸出口總值達人民幣19.58萬億元,較2020年同期增長21.37%(若以美金統計,增長幅度達30.67%)。依據中國銀行研究院發布之《2022年經濟金融展望報告》所示,預計中國大陸2021全年度經濟增長約8.1%左右。

雖然出口增長顯著,但原物料價格上漲、海運費用飆高、人民幣升值以及貿易摩擦等隱憂依舊存在,當回流的訂單無法為企業帶來預期的獲利,許多出口型企業也只能感慨『賺了個寂寞』,這可能也是2021第三季限電措施的其中一個因素。但這樣的出口增長不會持久,隨著美國復工以及發展中國家疫苗接種率提高,這些回流的訂單可能會在2022年陸續流出。

在2021年內需市場方面,疫情對中國大陸經濟的影響依舊存在,就連雙十一都較往年冷清(當然,其中可能存在共同富裕的政策因素),許多人期待的報復性消費並未出現。雖然2021年經濟增長可望達8%,但這主要是建立在出口增長的基礎上,綜觀中國大陸內外經濟情勢,《2022年經濟金融展望報告》預計2022年增長幅度可能會下降到5 %左右。也因此,中國大陸當局在2021年12月6日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定調了2022年的經濟工作主軸:穩字當頭、穩中求進。

攸關社會穩定 共同富裕勢在必行

近兩年躺平族的大量出現引起中國大陸社會關注,許多年輕人歷經了幾年打拼後,並沒有明顯感受到財富的增長或生活品質的提升,工資永遠跟不上房價與物價;金融、房市及演藝娛樂事業扭曲了勞動價值,即使辛苦工作一輩子,也看不到未來希望,年輕人也就不再努力,直接安逸度日。在此社會氛圍下,產業的未來與國家的前途如何持續進步?其將嚴重衝擊執政者的未來施政方向,因此共同富裕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緩解因貧富差距而造成的社會不穩定。

若從具體的財務統計數據來看,貧富差距的擴大是中國大陸必須謹慎面對的根本問題。從瑞信研究院提出的2021年全球財富報告(Global wealth report 2021)中摘錄的一些數據可以具體說明這問題。

項目

單位

中國大陸

美國

台灣

數值

百分比

數值

百分比

數值

百分比

總人口

千人

1,442,000

 

332,000

 

24,000

 

成年人口

千人

1,105,000

 

250,000

 

20,000

 

人均GDP

美元

13,394

 

83,239

 

32,371

 

個人財富平均數

美元

67,771

 

505,421

 

238,862

 

個人財富中位數

美元

24,067

 

79,274

 

93,044

 

百萬(美元)富翁人數

千人

5,279

0.48%

21,951

8.78%

609

3.05%

全球前10%富有人數

千人

99,114

8.97%

100,350

40.14%

7,657

38.29%

全球前 1%富有人數

千人

4,887

0.44%

20,914

8.37%

563

2.82%

註1:上表中『總人口』與『成年人口』在報告原文中以百萬人表達,此處為便於比較,直接調整以千人表達。

註2:上表中所列示之百分比,是以該欄位人口數除以成年人口總數。

 

從上表『全球前10%富有人數[1]』來看,中國大陸富人數量與美國相當(其實在2019與2020年的報告中,中國大陸人數還超過美國),但整體占比僅有8.97%,遠低於美國的40.14%,不難看出中國大陸確實存在較明顯的貧富差距。

為了緩和一些潛在的社會矛盾,共同富裕再度成為政策亮點,自2021年以來,中國大陸政府加重了對某些行業的打擊和規範,比如補教、房地產以及娛樂圈等行業;另一方面,則是包括騰訊、阿里巴巴及美團等多個中國大陸知名企業(或其老闆)陸續響應慈善捐贈,據非官方統計,此波捐贈金額可能逾人民幣400億元,這一數額已經比2020年全年捐贈總額高出20%。

惟僅靠捐贈(或其他轉移支付政策,如政府補貼)並無法成為共同富裕的持久動力,是以廣義的共同富裕,應該首先透過『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來提升企業利潤,將財富這塊餅做大;與之同步進行的則是『透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提升經濟循環效率』,這將要求政府重新配置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最後則是『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革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將富裕成果分享給大眾。

台商接下來的關注重點,更多的可能得放在自身企業如何配合當地政策進行轉型升級,透過研發投入與技術提升拉抬企業獲利並創造價值,才能應對未來生產成本(特別是工資、社保與員工認股等支出)持續上漲的壓力。在這過程中政府會透過對土地、勞力、資金等生產資源的控制與調整,藉此淘汰跟不上轉型腳步的產業,或是引導企業往內陸遷移,以收均衡區域發展之效。

稅收政策將發揮共同富裕中『再分配』的重要功能

自共同富裕這個名詞因中國大陸富豪群的鉅額捐獻而掀起熱議後,與『再分配』攸關的各種稅收改革動態也再度受到人們關注。其實〝共同富裕〞與隨之而來的〝稅改〞兩者間並沒有直接從屬關係,而是同樣被列為十四五規劃下的施政綱要,稅改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其中一個手段,而共同富裕則是稅改的目標之一,兩者互為因果。

下表是中國大陸近二年稅收占比統計(僅針對部份稅種),我們可以從中窺探未來幾年稅收改革的脈絡。

 

流轉稅(註)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1年1~10月

44.27%

26.10%

7.39%

1.75%

1.14%

2020年度

45.19%

23.60%

7.50%

1.84%

1.33%

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

 

房地產稅進行試點,開徵在即

中國大陸開徵房地產稅的背景主要有三:首先是為了落實中國大陸中央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基本定位;其次是考慮財政收入;第三則是在共同富裕的政策指引下,積極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根據非官方調查,房產在中國大陸民眾的財富配置中約占7~8成的比重,但從上開稅收占比統計來看,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約僅占全國稅收的3%左右,可見當前稅收制度並無法完全發揮調節社會財富的功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目標綱要〞)中明確揭示了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後,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10月正式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其實中國大陸房地產稅早在2011年就已經在上海市與重慶市進行試點,以上海市為例,當時主要是針對個人新購的第二套以上住房(即增量房)進行徵收;但依據2021年的試點決定,未來開徵房地產稅的房產除了居住用房外,還納入了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同時設定試點期限為五年,因此預估本次試點的影響層面較2011年更廣,同時推進力度也將更強。但具體的試點地區與實施辦法尚未發布,以個人名義持有多筆房地產(包括住宅、商用房…等)的台商朋友宜多注意後續出台之具體政策。

綜合所得或將進一步擴圍,落實調節社會財富功能

想充分發揮稅收在共同富裕進程中的調節功能,除了靠房地產稅對個人財富(存量)進行調節外,個人所得稅對收入所得(流量)的調節功能則更為直接。從上開稅收占比統計來看,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體稅收不到8%,相較台灣綜合所得稅比重約20%左右而言,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確實存在進一步增長的空間。從《目標綱要》揭示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來看,可以預期未來幾年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將迎來更多的改革。

中國大陸於2019年將工資薪金等四類所得併為綜合所得,適用累進稅率計稅,而其他類型所得仍維持分別計稅(如下表)。

項次

所得類型

計稅方式與稅率

1

工資、薪金所得

併為綜合所得,適用3%~45%累進稅率

2

勞務報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

經營所得

適用5%~35%累進稅率

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分別計稅,適用20%稅率。

7

財產租賃所得

分別計稅,適用20%稅率。

8

財產轉讓所得

分別計稅,適用20%稅率。

9

偶然所得

分別計稅,適用20%稅率。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的主要目標之一在於建立新的綜合所得稅制,但卻凸顯了公平性的問題:對於廣大的中產階級而言,以勞動報酬為主的綜合所得可能適用到30%(或更高到35%與45%的稅率),但一些高收入族群取得數額較大的股息紅利等資本性、財產性所得卻仍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在《目標綱要》『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擴大綜合徵收範圍』政策指引下,預計未來將會進一步擴大綜合所得範圍,如將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等納入,以推進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進而實現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標。

隨著綜合所得範圍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也是另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首先要考慮過高的邊際稅率可能會造成富人的抗拒心態,中國大陸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曾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到33%;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必須要能充分掌握個人所得資訊,建立完善的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方能落實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政策方向。

雖然具體政策尚待觀察,但應可合理預期未來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將呈現〝寬稅基、低稅率〞的趨勢走向。因此台商朋友若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股權或是不動產等投資,在未來綜合所得擴圍後,與這些資產相關的所得(股息、租金、轉讓利得…等)可能不再適用單一稅率20%,而是併入綜合所得往上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增值稅與消費稅進一步優化

從上開稅收占比統計來看,中國大陸流轉稅(此處包括增值稅與消費稅)占了全國總體稅收約45%,明顯偏高。由於流轉稅最終會由消費者負擔,因此過高的流轉稅在一定程度上將不利於共同富裕的目標;再考慮中國大陸持續的通膨問題,未來流轉稅勢必將依《目標綱要》所揭示『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制度』與『調整優化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的方向,進一步調降稅率並重劃徵收範圍。

共同富裕氛圍起 遺產稅再度引發熱議

遺產稅在共同富裕中發揮的功能主要有二:一是減緩富人將財富傳予後代,從而導致貧富差距延續與社會階層固化的問題;二是遺產稅可以促進富人多做慈善,發揮道德力量實施三次分配。就長期面來說,實施遺產稅制度會比讓富人自發捐贈來得更為適當且有更好的可持續性,但遺產稅在執行面卻存在諸多難點:

一是徵稅範圍複雜。

主要在於遺產形態多樣,既包括房地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董、珠寶等動產,甚至還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因此若要開徵遺產稅就需要全面而精準的掌握個人財產資訊,甚至還包括了配置在海外的財產。

二是徵收管理複雜。

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徵管過程中容易發生爭議。

三是徵管配套條件高。

開徵遺產稅除了要具備完善的個人收入與財產資訊系統外,還需要不同政府部門間的緊密配合。

四是對經濟影響大。

徵收遺產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相應會降低境外資本流入的意願,或是造成境內資本流出,這將無可避免地對經濟產生影響,因此部分開徵遺產稅的國家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

雖然許多學者期待遺產稅能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發揮正面效能,但預期中國大陸政府還是得在攻克上述難點並待時機成熟後,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

電子發票試點上線 稅收徵管再次升級

自2021年12月1日起,廣東省、上海市及內蒙古自治區已開展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電子發票可以大幅節省領用、開票、傳遞、入帳等作業時間與成本;但相對的,稅務機關透過比對發票數據,再加上金稅四期與非稅單位(例如:銀行)的連結,將更容易偵測到企業的異常交易。因此建議台商企業應定期進行內部檢視,有不合規處應及早導正,更重要的是建立財(稅)務資訊異常預警機制,如此面對稅局稽查時才不至於連問題出在哪都不清楚。

全球最低稅負生效在即 跨國台資企業儘早評估

2021年10月,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136個國家(或稅收管轄區)達成共識並宣布加入全球最低稅率(Pillar 2,第二支柱方案)協議,在此協議下,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事業稅率若低於15%,則該跨國企業的母國有權要求補足差額稅款至15%。台灣雖非OECD成員,但財政部已表態不會置身於外,因此台資企業也應充分瞭解全球最低稅率協議對中國大陸投資事業的影響。

由於中國大陸企業的法定稅率為25%,即便享受了常見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西部大開發等優惠,稅率也正好達到15%的最低標準,看似無直接影響,但下列三類中國大陸企業因享受了多個優惠措施,或適用特殊性的稅收優惠,仍有可能發生實質稅率低於15%之情形:

  1. 除了享受15%低稅率優惠外,還疊加享受了研發支出加計扣除、固定資產折舊一次性扣除,或取得免稅補貼的企業,這是台商企業最常見的類型;
  2. 享受特殊產業類別優惠的企業,例如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或軟件企業,這類企業可享中國大陸十年免稅、五免五減半、二免三減半或10%低稅率等優惠;
  3. 若是營運規模較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者,其實質稅率在2022年底前僅7.5%(優惠到期是否延續將視屆時政策而定)。

若中國大陸投資事業存在上述三種情況,則其整體有效稅率或將低於15%,就可能被納入全球最低稅率協議的課徵範圍。全球最低稅率制度預計於2023年正式生效實施,其對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事業的影響還需視未來定案的全球最低稅負規則,以及台灣稅制的相應調整而定。

結語

十四五計畫綱要中揭示了「形成強大境內市場 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政策方向,而強大健全的內需市場則必須要有大量且具一定消費能力的民眾做為支撐,這就初步勾勒出共同富裕與內需市場間的交互關係;2021年內需市場雖沒能如預期回溫,但其未來的發展前景仍值得期待。不論台商企業主攻國際市場還是深耕(或有意轉進)內銷市場,都需深入思考十四五綱要與共同富裕政策中對於產業升級、結構調整、稅制改革以及未來用人成本增加等影響。

 

註[1] 財富前10%是指資產超過10萬美元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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