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2022年趨勢解析《稅務篇》氣候變遷及疫情驅動供應鏈轉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洪于婷會計師、盧國正協理

古人有云:「焚林而田,竭澤而漁。」這一百年來人類對大自然的資源壓榨,對環境的掠奪,人類對生活的享受包括頻繁方便的交通運輸及用過即丟的便利,使地球暖化加速,人類一步步入侵,大自然一步步後退,但是,大自然也會反撲。於是,2020年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快速傳播,2021年病毒持續變種,疫情反覆,反常之極端氣候在各地肆虐,天災和疫情除了影響全球經濟發展外,也對人類社會造成生活模式和習慣改變,尤其對科技工具的依賴程度大幅增加,各企業和組織以線上會議代替多數面對面會議,減少人員或物資非必要的移動,因而,為降低疫情帶來之運輸受阻及邊境管制風險,就近供應和在地供應之短鏈供應鏈更為盛行。同時,人們也逐漸覺悟減緩地球暖化之速度,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才是解決氣候異常及地球海平面上升之良方。

區域合作更緊密

即使在此艱難情況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還是順利取得足夠成員國批准,而將於2022年1月正式生效。以涵蓋之人口數及GDP產值而言,RCEP成為有史以來全球最大貿易協議,在此同時,另一個已生效之區域經濟貿易協議「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於2021年也陸續有新的成員國遞件申請加入,包括英國、中國大陸、台灣、及韓國,區域合作成為貿易主流。

台灣若能順利加入CPTPP,將有助於產業升級與加速境內廠商與國際接軌,亦增加其供應鏈布局之彈性,藉由CPTPP成員國東協四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汶萊)連結東協市場、藉由美洲四國(加拿大、墨西哥、智利及秘魯)進入美洲市場,未來若英國成為成員國,亦可有機會取道英國進入歐洲市場。CPTPP本質上是高標準及高度自由化之協定,以關稅降稅安排為例,CPTPP要求各成員國之關稅必須快速且大幅度減讓,協議生效後,短期免除90%產品區域內關稅,長期則將免除95%產品關稅,實現高度自由化貿易市場;市場准入方面,服務貿易及投資,則要求採負面表列方式做出開放承諾。另外, CPTPP也關注環保議題要求各成員國須實施更嚴格之環境保護規定。由於CPTPP已於2018年12月生效,企業若已於CPTPP成員國有生產據點(如:越南),應先了解CPTPP在貿易、服務、投資等市場准入條件及措施,並模擬台灣及其他新成員國陸續加入後可帶來之產業彈性、關稅降稅安排,及市場進入,結合關稅降稅幅度及時程安排,合理運用原產地規則享受優惠關稅,降低生產或營運成本,優化企業供應鏈及價值鏈。

另外,對於企業跨國投資不可避免的是移轉訂價上的考量,尤其在後BEPS時代,各國稅局均要求企業在關係人交易上有更透明的揭露,並普遍認為企業所保留的利潤水準應該要和其在價值鏈上的貢獻保持一致。因此當台灣製造商在考慮供應鏈調整時,除了關稅,亦需要考量調整帶來之功能及風險的變動、利潤分配是否合理,以降低相關稅務查核的風險。

去碳轉型

除了短鏈供應鏈及緊密區域合作外,氣候異常及病毒無國界肆虐亦使民眾對大自然產生敬畏之心,不論是政府、勞工、消費者、投資人決策都聚焦於去碳化行動,世界各地之立法者,也紛紛認同「去碳化之稅收政策」將對未來民眾行為及產業供應鏈之運作扮演決定性之角色,因為碳稅課稅機制可以將生產或使用能源所造成二氧化碳排放之外部成本內部化,進而促使排放源進行減量。

各國及跨國企業雖早於2016年生效之巴黎協定架構下,因應氣候變遷行為,陸續展開法規制定或修改(如;碳稅政策)或供應鏈原物料採購及生產流程的低碳計畫,惟進度及成效有限,畢竟「以鄰為壑」的觀望想法仍舊存在,企業及供應鏈自然可以找到排碳成本更為低廉之生產據點。然而,新冠疫情及氣候異常帶來之影響加速各國凝聚共識,歐盟在2021年7月首先提出綠色經濟方案草案。預告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俗稱碳關稅)已排定時程表,2026年起正式對進口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等高碳排產品課徵碳關稅。歐盟新法公布對許多國家造成了連鎖反應,因其理念在於若生產國不針對產品生產過程之碳排課徵碳稅,則產品進口國(如:歐盟成員國)就有權去課碳關稅,許多國家開始檢視並修法朝更嚴格之減碳目標邁進,也計畫開徵相關碳稅或類似之稅費。

相較於政府稅收政策通常需要一段時間取得公眾意見徵詢或立法程序,由供應鏈龍頭企業發起的去碳行動及碳稅成本風險控管,則立即顯現在供應鏈的採購計畫及生產流程,甚至是物流運輸距離長短及運具之選用。現今消費者選擇多元化、技術不斷提升、產品普遍壽命週期不長以及市場競爭激烈,供應鏈存貨管理除了著重於如何提升客戶滿意度和疫情造成短鏈存貨管理外,如何進行低碳或去碳之供應鏈管理已是另一個重要課題,而碳稅風險管理也成為綠色經濟稅制之顯學。不同於國際租稅之所得稅長年以來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之範本及解釋為各國稅局之參考及依循原則,各國碳稅政策因國情及天然資源環境不同,暫時難有多數國家採用之準則綱領,再者,短鏈供應鏈之盛行,供應鏈產地分散各國,因而,未來管理各國碳稅風險則成為供應鏈各成員必須面對的挑戰。企業在考量其供應鏈布局時,應聚焦與考量以下議題。

一、排碳有價

歐盟碳關稅之立法意旨在避免位於歐盟企業利用非歐盟成員國相對寬鬆的法令,將碳密集之製造業移至歐盟之外,或進口較低價的碳密集產品取代歐盟產品所產生的「碳洩漏」風險。若發生碳洩漏,將削弱歐盟及全球對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同時,也造成不公平競爭。透過此機制,將歐盟內生產及進口商品間的碳價一致化,可確保歐盟氣候政策不因製造商移至其他環境及氣候政策標準較低的國家進行生產,而有所弱化。

一般而言,政府制定稅收政策通常有兩個面向:提供租稅獎勵予民眾及企業,藉由提供誘因、導引及鼓勵達到立法者期待目標(減碳);另一方面,向民眾及企業徵收稅費,使其增加成本,進而降低立法者不喜之行為(排碳有價)。該稅收也可用於輔導及補貼民眾及企業,協助其調整行為。

但如何運用稅收政策來降低溫室氣體之排放,方能達到巴黎協定所設定之目標,是課徵碳稅/碳費抑或是採總量控制及排放交易機制?特別是企業或民眾是否認同因應氣候變遷政策而使稅負增加?去碳化行動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直接或間接生產成本及物價上漲,著實考驗各國政府及立法者之智慧及魄力。台灣環保署亦於2021年10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該修正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列為目標,對高碳含量之進口商品徵收碳費,師法歐盟總量管制及實施碳交易市場(ETS)的經驗,排放額度以免費、拍賣或配售方式核配給納管對象,並逐步提高配售及拍賣比例。碳費將專款專用於發展境內低碳技術及低碳產業綠色轉型,以增加產業競爭力,減低對高碳排產業之衝擊,並逐步建立機制。草案將收集各方意見,於行政院通過後,送交立法院三讀。

二、全球碳交易市場

雖然排碳有價已逐漸成為普世價值,但不同於大宗物資或貴金屬,碳定價缺乏一個全球認可的交易市場,各國代表因而於2021年11月召開之COP26對建立全球碳交易機制達成共識,並允許各國交易國際可轉換減碳成果以抵銷本國碳足跡,另須於國家帳戶上做相應調整,避免重複計算,最終可用較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成全球排放總量降低的目標。惟後續將如何連結既有的碳交易市場(如歐盟碳交易市場),且各國如何協商決議共同碳定價的機制,仍需持續觀察。

三、建構綠色供應鏈

由於去碳化行動不可避免將導致直接或間接生產成本及物價上漲,但在面對國際「碳中和」與「淨零碳排」的浪潮和趨勢下,企業為求生存不得不做出調整。供應鏈之改變都需付出代價,比如投資更先進的設備或導入更節能的製程,或者是植林、發展碳捕捉技術等。這對企業來說無疑又是一項新的投資和成本支出,不可不慎。另外如產品購買方之低碳需求、各國政府要求之碳排放總量管控、及各國未來的碳稅政策走向及時程等都須列入考慮。

大部分企業近年來因為中美貿易紛爭和COVID-19之影響,已經對其供應鏈布局做出調整,然面對未來區域經濟合作態勢及全球快速去碳化的風潮,供應鏈的轉型及應變能力勢必要比過往更深且要更快,但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持續掌握區域合作動態及各國/各產業因應氣候變遷政策,將有助於企業管理供應鏈之稅務風險,並預做轉型之準備,提高供應鏈之彈性及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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