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故事 從中國大陸網紅主播的稅收籌劃開始

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徐曉婷會計師、王集忍協理

一位中國大陸網紅主播的煩惱

小花是中國大陸一位頗有流量的網紅主播,經營直播帶貨並接受粉絲打賞,根據小花的人氣與流量,直播平台支付500萬元的報酬給小花。為了做好節稅規劃,小花諮詢了坊間的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列出稅負試算如下表:

註:此處不考慮綜合所得之減除費用與各項扣除額。

 

首先,小花考慮到這500萬元的報酬若用薪資或勞務所得的方式申報納稅,不僅沒有任何成本扣除,還要適用最高45%的累進稅率,整體估算下來要繳207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想想心就痛。

那若是採用顧問公司的建議呢?顧問公司說很多藝人與網紅選擇成立個人工作室(即獨資或合夥企業),因為透過個人獨資企業向直播平台收取這500萬元的收入,可以扣掉相關的成本費用(假設200萬元)後,僅用淨額300萬元申報個人的「經營所得」,稅率最高也只有35%,這樣算下來只要繳約98萬元的稅,比用薪資申報整整少繳了一半的個人稅,好像很划算啊!而且將來收入多了,還可以多設幾間個人工作室,將所得分散,節稅效果更好。

小花越想越開心,但等等...顧問公司還有提到若是把個人工作室登記在特定地區,好像還可以用核定的方式繳稅,若500萬元收入用10%核定利潤,我的所得就只有50萬元,50萬元的所得用「經營所得」申報個人稅,甚至連35%的稅率都用不到,這樣算下來稅款還繳不到11萬元,這一套規劃下來整體稅負可以從207萬元降到11萬元,顧問公司滿口保證這操作合規合法,藝人網紅大家都這樣做,但…這麼大幅度的稅收籌劃真的沒問題嗎?我怎麼覺得不太對?

當紅主播陸續翻車 連補帶罰猝不及防

2021年底,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公佈了一系列的網紅主播補稅案,當紅頭部主播朱宸慧、林珊珊與黃薇等偷逃稅案件自然引起小花的關注。小花研究比對了稅局公布的處罰決定,發現這些網紅前輩主要是因為隱匿個人收入,以及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而被裁定補稅。隱匿收入是逃避納稅最直接的方式,小花知道這是不對的,被罰沒得說,一點不冤枉;但轉換收入性質…不就是顧問公司建議的籌劃方式嗎?小花疑惑了,為什麼透過成立個人工作室的方式,將500萬的薪資(或勞務)所得轉換性質改用經營所得申報,會被稅務機關認定是虛假申報?

稅務專家深入解析

稅務專家從幾個方面針對小花的疑惑進行解答。

首先,從所得的性質劃分來看,大陸個人稅法對勞務報酬所得與經營所得的規範如下:

所得範圍

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45%

經營所得,是指:

  1. 1.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 2.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 3.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4.      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5%~35%

 

從上表可知大陸個人稅對勞務報酬所得之範圍定義得較為具體,網紅主要從事的影音演出、表演及廣告等活動,均屬勞務報酬所得之範圍。但有人會問,我以個人工作室名義提供這些經營項目,難道不能被認定是經營所得?這可以從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在2020年10月的下列文件中得到指引: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覆》(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靈活用工人員從平台獲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兩大類。…靈活用工人員取得的收入是否作為經營所得計稅,要根據納稅人在平台提供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而不是簡單地看個人勞動所依託的展示平台,否則容易導致從事相同性質勞動的個人稅負不同,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

從上可知中國大陸稅局將網紅從事相關表演或廣告業務的所得,由經營所得改認定為勞務報酬所得,其關鍵就在於經濟實質。至於經濟實質,可以從下面二個角度來看:

第一,網紅主播從事表演或是直播帶貨,廠商與粉絲之所以願意支付高額的商品上架費、佣金或是打賞,完全是因為該網紅主播的個人特質、魅力或是知名度,因此網紅主播的收入從根本上來說是源自個人的勞務報酬。

第二,若進一步追查,可以發現這些網紅主播的個人工作室多設立在崇明島、雲南或廣西等特殊地區,而這些地區並不是網紅主播主要生活或工作所在地,之所以在這些地方成立工作室,主要是為了利用當地的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或稅收返還政策。說白了,這些地方就是所謂的「稅收窪地」,在這些地方成立個人工作室的唯一目的就是避稅。依中國個人稅法規定: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過度籌劃風險高 實施前請深思稅務合規性

經過稅務專家具體的分析,小花茅塞頓開,想想自己還打算利用個人工作室來做稅收籌劃…嗯,這筆帳得算算:

把黃薇的稅務查處案例套入後,小花驚訝的發現,500萬元的收入按原本籌劃只要繳11萬不到的稅,但被查處補稅、罰款及滯納金後,整體稅費支出將達到438萬元,這樣的籌劃風險太高,案發後還會掉粉甚至被封殺,想想根本不划算。而且從網紅前輩們翻車的案例來看,稅局都是透過稅收大數據分析來鎖定對象,只要有流量、有廠商跟粉絲的支付記錄,這些籌劃隨時都會被翻出檢視,夜路還是別走為好。

結語

在中國大陸共同富裕的政策指引下,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以及取締非法收入將是不變的趨勢,金稅三期已將自然人身分證號做為納稅人識別號單獨管理,並與外部單位共享信息及收集數據,統一進行監管,大數據已成為稅局稽查的利器。另中國大陸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21年底發佈41號公告,封堵了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採用核定徵收方式計算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的路徑。順此趨勢可以預測中國大陸稅局稽核的手,將陸續伸入其他行業中,網紅主播事件,僅是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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