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及觀光放寬政策面面觀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林淑怡會計師、游逸芳經理

自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後,台灣為了防疫做出的許多入境管制措施,至今已大致解禁,對於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採取滾動式調整,在兼顧兩岸互動情勢及經濟等民眾需求下,逐步推動交流。今年8月底,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為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及商務需求,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公布再度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並恢復觀光旅遊等相關規劃,詳如下表:

一、恢復第三地陸客來台觀光
自9月1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定義)得申請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

二、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

(一)恢復數額:

1. 陸籍團客來台:初期每日限額2,000人次;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

2. 台灣旅行業組團赴陸:依對等原則,適度調控赴陸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為原則)。

(二)推動方式:循序恢復兩岸團體旅遊,自宣布之日起,以1個月為準備期,並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三)相關準備事項:

1. 台灣人參團赴陸觀光旅遊部分

(1) 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公協會協助律定赴陸人次調控機制。

(2) 陸委會將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風險控管作為。若發生重大危害國人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包括暫停國人赴陸團體旅遊,以維護國人安全。

2. 陸客來台團體旅遊部分

(1) 陸委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在既有基礎上,檢視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入出境通關配套(CIQS)、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確保陸客來台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2) 交通部觀光局將強化旅遊市場及旅遊安全管理,建立緊急事故通報及協處機制,更新及檢視旅行社名單及相關資格,完善陸團品質管理及通報機制,並辦理旅行業者及相關人員之訓練及宣導等,以確保旅遊市場之健全運作。

三、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

(一)放寬項目:自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二)強化管理: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增列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台停留期間規範。

1. 參展: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2. 觀展: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台灣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3. 商務研習(含受訓):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人;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1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綜上,陸委會考量疫情後全球供應鏈重組的趨勢,全球各大企業均面臨重新布局的考驗,因此急需重建並恢復往日的營運績效,針對目前陸籍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有多樣性的規劃,如為跨國企業間之人員調配及相互支援之需求,可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申請入台許可;而上、下游廠商及客戶間之合約履行(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可採「商務履約」事由申請入台許可;本次又開放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等,且針對現行政策尚未開放之陸籍人士來台事由(如:商務會議、演講或投資經營管理…等),亦可依各企業的需求,向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專案的方式提出申請,敘明其必要性、急迫性、不可替代性及對台灣的經濟效益等要件,提供予主管機關協助評估並核發予特別許可後,企業再以此特別許可向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即可來台。

在此提醒,企業主(邀請單位)在申請陸籍人士入台許可時,應多留意法規要求,依照實際需求項目及事由申請,切勿心存僥倖或貪圖簡便,而以醫療服務交流事由或自由行觀光簽證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避免造成違法行為,使邀請單位及申請人受罰,得不償失。建議向專業之移民機構諮詢,依法令規定以快速且正確之方式申請陸籍人士之入台許可,協助企業相關作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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