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國際動態

議題觀點

《BEPS深入解析》國際動態

九月新動態 - 集團利息 & 比利時國別報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一、行動計畫4  集團利息規則定義之討論稿

      為防止因利息及其他金融安排所產生之稅基侵蝕,行動計畫4建議將對於關係企業與非關係企業之利息支出及其他金融安排有關租稅扣抵之限制,亦即利息費用的扣除限制在EBITDA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稅前、息前、折舊及攤銷前之利潤)10%-30%之區間。而OECD在2016/7/11發布集團利息規則定義討論稿,以因應若公司的利息扣除不符合上述10%-30%固定比率規則情形下之備選方案。前述集團利息規則為集團支付第三方淨利息費用和集團EBITDA的比率。

關於集團利息規則二個關鍵因素分別係為分子:集團支付第三方淨利息費用和分母:集團EBITDA。若我們直接以集團合併報表中相關利息費用之數據來表達,則因各個集團在財報間之揭露程度之間有重大差異,導致某些集團的比率被高估或低估。因此,此討論稿分別針對其分子-集團支付第三方淨利息費用與分母-集團EBITDA,兩者各提出4種調整方式,詳見本期通訊第10頁。

OECD認為其集團比率規則自身是可自由裁量的,因此在本次討論稿中提供企業較多選項,供企業選擇符合本身條件的規則比率調整。另,OECD要求就討論稿之公眾意見回應需在8/16前完成。

二、行動計畫13 比利時國別報告最新立法動態

 比利時政府在2016年7月4日發布移轉訂價文據新規定,規定比利時籍最終母公司,其集團合併營收達歐元7億5仟萬元以上者必須提交國別報告,適用會計年度為2016年。至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企業則應備妥全球檔案與當地報告:

1.      合併營收超過歐元5仟萬;

2.      總資產超過歐元10億元;

3.      年度平均有100位全職員工數。

全球檔案及當地報告適用會計年度亦為2016年,提交報告期限全球檔案為會計年度終了12個月,當地報告則與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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