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紐西蘭政府發布防止BEPS相關措施討論稿
紐西蘭政府為了防止其國家之稅基遭受到侵蝕,在2017/3/3發布3項相關措施之討論稿,分別係為:
- 加强利息限制規則(Interest Deductions):針對跨境資金借貸交易之利息上限扣除利率加以進一步之限制、改變對於資產的衡量方法及改革資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Rule)相關規定。
- 移轉訂價與常設機構之規避(Transfer Pricing and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voidance):針對常設機構與移轉訂價法規做出相關的改變,並擴大紐西蘭稅務局(Inland Revenue)執行這2項法規之稽查能力。
- 租稅協定之多邊公約實施方法(International Convention):紐西蘭政府欲簽署由OECD所制定之多邊工具,以修改租稅協定相關條款。
*資料來源:Deloitte Tax@hand (New Zealand :A trifecta of BEPS reforms);Dbriefs 微播(2017/03/14)。
行動計畫13 越南移轉訂價新規定
越南政府2017年2月24日,政府發布移轉訂價法規(第20/2017/ND-CP號)取代現行移轉訂價法規,此法規將於2017年5月1日生效。茲將重點列舉法規變動部分如下:
- 若一方擁有另一方25%以上股權(之前為20%),則二方為關係企業;
- 提供基準分析之指導原則;
- 越南籍之最終母公司在一財務年度內的全球合併收入若超過越南盾18兆(約台幣252億)則必須備妥全球檔案、當地檔案以及國別報告。其他越南公司必須備妥文件如果其最終母公司需要在其稅收管轄處準備此三層文件;
- 避風港原則(免備妥移轉訂價文據)
- 納稅人之全年總收入低於越南盾500億(約台幣7仟萬元)且關係人受控交易低於越南盾300億(約台幣4仟2佰萬元);
- 納稅人已訂定預先定價協議(APAs);或
- 納稅人之收入低於越南盾2,000億(約台幣2億8仟萬元),且執行較簡單之功能並已達相關規定稅率。
*資料來源:IBFD (Vietnam:Transfer Pricing Decree No. 20/2017/ND-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