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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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國際動態

行動計畫13─英國企業提交稅務策略之規定 / 行動計畫15─中國大陸簽署多邊工具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行動計畫13】英國企業提交稅務策略之規定

英國除按BEPS行動計畫13公告移轉訂價相關規定,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 Revenue& Customs, HMRC)要求適用企業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稅務策略(Tax Strategy),並做線上申報。其規定之適用對象主要為:

(1) 若營業額達2億英鎊以上或總資產20億英鎊以上之英國註冊公司(包含合夥企業或常設機構)

(2) 集團在英國有居住者公司或常設機構且集團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以上。

稅務策略主要內容須涵蓋前述適用對象針對稅務風險管理、稅務治理及規劃提出相關方針。

 

【行動計畫15】中國大陸簽署多邊工具

中國大陸與68個國家或地區代表於2017年6月7日參與OECD多邊工具首次聯合簽署儀式,共同簽署上述之多邊工具。其主要之功能係為防止租稅協定濫用、解決人為規避常設機構問題、消除混合錯配影響及改進爭議解決機制等多重目的,並期能有效穩定全球稅收系統。

中國大陸立場

中國大陸已提交的暫定清單列出了概括修訂102個租稅協定,但其中不包括智利、香港、印度、澳門和台灣。此外,中國大陸對於此多邊工具的修訂立場茲分別說明如下:

(1) 防止協定濫用:為實施BEPS關於防止協定濫用,中國大陸接受多邊工具對於協定序言之修訂,即明確協定意圖旨在消除重複課稅的同時,亦防止透過避稅行為造成的未課稅或少課稅。

(2) 防止規避常設機構構成:按BEPS行動計畫7的建議,對於防止規避常設機構之構成,有以下之措施:

  • 擴大非獨立代理人常設機構之認定範圍(即將佣金代理人和其他類似安排納入認定範圍);
  •  要求豁免常設機構認定的特定活動必須僅屬於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
  • 防止透過將長期工程合約拆分以規避常設機構之構成。

中國大陸和11個歐盟成員國均選擇不對協定中常設機構條款作出修訂,這表示中國大陸對外簽署的租稅協定中關於常設機構條款將不會受到多邊工具影響。

(3) 混合錯配安排:鑒於混合錯配相關措施並不是BEPS行動計畫的最低標準,中國大陸並未選擇對透明實體適用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相關條款,不過,對於雙重居住者的判定,中國大陸選擇新的規則,以代替原先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具體而言,對於雙重居住者之認定,若協定雙方主管機關未能透過相互協商來認定該居住者之身分,則該人將不能享受該協定所規定的任何協定租稅優惠。

2017.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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