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生技醫藥不可不知的各項租稅優惠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徐瑩瑩會計師、陳瑩倩協理

基於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台灣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立法院會已於110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新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新版條例除將「受託開發製造(CDMO)」生技醫藥產品之公司納入擴大適用的範圍,並增訂機器設備投資抵減、個人股東投資抵減及留才等之租稅優惠。

本次通過條例有關租稅優惠重點如下:

修正方向 增訂/修訂內容

放寬「生技醫藥公司」適用範圍

  • 研發製造新藥、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公司;
  • 納入「受託開發製造(CDMO)」上述新藥之公司。

調整研發及

人才培訓支出

投資抵減

  • 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自35%調降為25%,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
  • 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不適用。
  • 刪除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

增訂機器設備

投資抵減優惠

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全年投資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選擇當年度抵減(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抵減率3%),當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則以50%為限。

修正營利事業

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 保留營利事業股東就其取得生技醫藥公司新發行股票價款20%之投資抵減優惠,應持股滿3年,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
  • 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投資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為未上市(櫃)公司,或自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之上市(櫃)公司,始能適用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 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每年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

增訂個人股東

投資抵減

增訂「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櫃)之生技醫藥公司,對同一生技醫藥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並持股滿3年,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股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減免所得額,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500萬元為限。

增訂留才

租稅優惠

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技術股票選擇緩課者,其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2年者,得於轉讓時以「轉讓價格」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孰低者計算所得課稅。

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選擇緩課者,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2年者,得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以「轉讓價格」或「股票取得時之時價」孰低者計算所得課稅。

增訂租稅優惠之

限制

  • 增訂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重複享有優惠。
  • 增訂最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並應停止及追回相關租稅優惠。

增訂股份轉讓

通報機制及罰則

增訂技術股及認股權憑證於股票轉讓或辦理帳簿劃撥時,股票發行公司之通報機制及相關罰則。

 

針對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公司應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現行為草案)之規定,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公司於取得生技醫藥公司之審定函,則可享有各項租稅優惠,提醒生技醫藥公司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仍應符合審定之要件。同時可享受該租稅優惠之對象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生技醫藥公司自身、第二類:生技醫藥公司股東及第三類:生技醫藥公司之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近期財政部及經濟部亦陸續針對該租稅優惠發出相關作業辦法草案,以下針對各類享有租稅優惠者彙整各項變革及重點整理如下,提醒仍須密切注意後續各作業草案之最終定案:

第一類、生技醫藥公司自身可享受之租稅優惠

一、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自111年1月1開始實行,將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由35%修正為25%,刪除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等,生技醫藥公司除應了解那些研發支出可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提醒公司注意申請程序亦有所變動:

依據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第五條,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研發支出專案申請,應於辦理支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經濟部申請就研究與發展支出(包括應專案認定支出)提供審查意見;此外,鑑於現行申請專案認定之營利事業,遇有經通知補件後,未能有積極補正或補正不完全之情事,是以新增營利事業應於經濟部通知補正函文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應為駁回。

關於進行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醒生技醫藥公司應依規定支出項目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請留意未依規定填報者,該年度之研究與發展支出數額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而已依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於辦理抵減各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填報者,該年度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二、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除了須符合其支出金額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範圍,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外,生技醫藥公司亦須留意投資年度之認定,係以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交貨之年度為準。此外亦須留意,生技醫藥公司同一課稅年度申請投資抵減係以一次為限,並須依規定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不得以其餘方式進行申請;一經線上申辦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已傳送之相關文件資料。

關於進行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醒生技醫藥公司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外,亦應自投資年度起至抵減年度止,於辦理各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投資年度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填報者,將無法適用投資抵減之優惠;其餘年度未於規定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填報,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無法適用投資抵減。

第二類、生技醫藥公司股東可享受之租稅優惠

一、法人股東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公司應於其營利事業股東以現金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滿三年後,檢具規定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就其現金繳納股款20%享有股東投資抵減。此外,提醒生技醫藥公司應依本辦法規定時限申請投資計畫核准函、完成投資計畫並取得完成證明,營利事業股東才能真正享有投資抵減,若逾期未申請將喪失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二、個人股東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公司應於其個人股東以現金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滿三年後,檢具相關文件(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會議紀錄影本、個人股東投資及持股證明文件等),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項證明書並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

第三類:生技醫藥公司之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可享受之租稅優惠

為鼓勵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新藥公司之經營及研究發展,並分享營運成果,故比照產業創新條例,增訂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技術股票,或執行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協助生技醫療公司保有具備競爭力之人才及相關技術於生技產業中。

高階專業人員個人技術投資人適用緩課之股票,自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二年者,以其「股票之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兩者孰低者作為收益依法課稅。惟提醒,有關營利事業技術投資人則不適用前述孰低之規定。

此外,關於進行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生技醫藥公司應依規定格式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租稅減免明細表,並於辦理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股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發之獎酬高階專業人員認定函影本或技術投資人技術入股認定函影本。

二、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及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前、後之證明文件等增資資料。

三、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取得股票相關文件或技術投資人當次認股之技術讓與或授權契約書影本,內容應包含取得股票種類、每股發行價格及股數,屬技術入股者,並應載明技術作價總額。

四、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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