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稅務篇》企業導入電子發票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莊瑜敏會計師、李寶鳳協理
近年來,在面臨全球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等重大議題,及因應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財政部積極推動電子發票政策。為提升電子發票使用率,財政部透過階段性計劃推動,建置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由各大超商率先施行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之後陸續擴大至百貨超市等實體銷售通路,105年1月,納入公共事業營業人,全面開立電子發票取代原有收據。緊著於105年7月15日通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案,明訂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據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的進度,設定落日期間,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於落日後,走入歷史。
依據現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電子發票系統,需具備加解密機制及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完整性、傳輸的機密性、來源辨認性及歸屬性等,可執行開立、接收、作廢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及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功能,防止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開立錯誤、重複及漏未上傳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之檢核功能,需可接受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可接受經財政部公告之電子發票捐贈方式等,並符合財政部公告之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
而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首先面臨到的問題是:如何導入電子發票?
營業人須評估現行使用的開立電子計算機發票系統,是否符合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及是否能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營業人須依據企業本身規模,每月或每日開立發票量,進一步瞭解是否能與企業現有的資源進行整合,同時考量其成本效益。若企業本身無法自行建置轉換電子發票系統,可考慮委由外部軟硬體廠商開發系統,或透過加值服務中心上傳電子發票存根檔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對於發票量不多的營業人,可直接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傳憑證資訊,藉以節省系統建置的成本。
對於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而言,為使轉換電子發票系統能順利地運作,儘早規劃並擬定轉換使用電子發票因應措施,已是刻不容緩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