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香港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稅務居民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楊俐珊協理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香港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AEOI)之相關法令已於2016年6月30日生效。在該法令的規範下,金融機構必須辨識應申報國家及地區其稅務居民之金融帳戶,蒐集這些帳戶之應申報資訊,並提供予香港稅務局(IRD)。香港稅務局每年將與AEOI參與國家及地區之稅務機關交換該等資訊。香港計畫僅針對已與其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之國家及地區施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對個人之影響
居住或設籍於香港境外之國家及地區且擁有金融帳戶之個人,應注意其部分金融資訊可能將自動分享至海外稅務機關。
法令中相關名詞解釋如下:
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之涵蓋範圍廣泛,包含銀行、保險公司、財富與資產管理公司及家族信託…等。
金融資訊:應申報之金融資訊包含股利、利息、帳戶餘額或價值、部分保險商品之收益、金融商品銷售利益及其他與該帳戶內資產相關之收益或支付款項。
稅務居民:可藉由個人居留該國家或地區之時間長度判斷其是否為該地之稅務居民,如:是否在一段特定期間內居留超過183天(特定期間可為一課稅年度或連續12個月)。
實施時程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實施時程如下:
2017年1月:於2017年1月1日起開設之新戶,其帳戶持有人將需出具自我聲明書(self-certification);對於該日前所開設之帳戶,金融機構得向帳戶持有人徵求其自我聲明書,以確認其是否為稅務局民。金融機構需蒐集申報帳戶相關應備資訊。
2018年9月: 金融機構提交資料予香港稅務局,以便與其他參與國彼此交換。香港稅務局將於2016年底公布與香港簽訂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協定國家及地區之名單。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香港共計簽署35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7個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勤業眾信觀點
稅務機關間資訊透明度及全球連結度之提升已然是國際趨勢;香港藉由訂定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法案以支持全球強化稅務資訊透明度及打擊跨境稅務侵蝕之行動。
當個人暴露於資訊揭露風險下,如不遵循法律規範時,可能對其雇主之聲譽產生影響。此外,各國強化投資資訊的揭露已影響了員工跨國調派之意願與調派地區之選擇。雇主應協助員工在出具自我聲明書時判斷其是否為稅務居民,並確認其符合目前報稅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