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非居民在港工作須應注意入境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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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人力調派新知》香港

非居民在港工作須應注意入境法令之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呂逸雯經理

概要

2016年2月19日,香港入境事務隊成員在香港體育學院進行突襲並拘捕被懷疑在港非法工作之日籍空手道大師及其助手。該大師在香港體育學院為空手道總會成員進行為期五天的訓練課程。兩人被羈留約十小時後獲准保釋。

非香港居民教練之入境規定

依據香港法令規定,訪港旅客在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之批准前,不得在香港從事雇傭工作、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與訓練課程長度(如技術、武術、舞蹈及語言)或是否受薪無關。在任何情況下,非香港居民之教練如欲在港進行訓練課程,必須依法先取得工作簽證。

違反者會遭到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處5萬港幣罰款或判處兩年監禁。此外,非法僱用者,最高可處35萬港幣罰款及判處三年監禁。

最新趨勢

香港當局對非法勞工問題保持高度警戒,近年來持續採取有力且有效的執法行動以遏止非法受僱者,進而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採取措施包括發布相關的政策及規例,鼓勵市民舉報違法者(利用24小時舉報熱線或進入入境事務處網站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填寫),並進行未事先通知之查訪。在2014年,有6,100名非法勞工被拘捕,219名被檢控僱用非法勞工之雇主。許多非法勞工和雇主遭起訴被判監禁。在這些個案中,以舉報案件佔多數。

勤業眾信觀點

即使香港的入境手續較為簡單,香港當局仍專注於合規性。經本所與入境事務主任之口頭討論後,其再次重申入境合規之重要性。因此提醒赴港工作之非居民務必注意及遵守入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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