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7最新稅改研究報告出爐
勤業眾信:掌握七大不可不知的稅改關注重點
【2017/04/17,台北訊】為解決股利所得內外資稅負差異得爭議,財政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並已於4月14日完成期末報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指出,本次稅改對於個人及營利事業影響甚鉅,建議應關注七大重點。
一、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廢除及影響
首先,在股利所得課稅方案上,將取消股利所得設算扣抵制。因此,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將廢除,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可能於稅改法令生效日「一筆勾消」。
為此,林宜信表示,廢除設算扣抵制確實符合國際租稅趨勢,並且可簡化稅政。不過,林宜信建議,針對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帳戶「餘額」,必需妥適處理,以免重蹈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時,所展生的信賴保護爭議;此外,林宜信也提出,設定「過渡期間條款」,允許公司或股東就獲配法令生效前之盈餘,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彈性,為值得參考的作法。
由於設算扣抵制取消,也影響非居住者股東,以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股利扣繳稅款之權益。林宜信建議,外商在台子公司或外資持股比例高之企業,可儘早規劃盈餘分配,以善用該權益。
二、股利所得課稅方式
在股利所得課稅方案選擇方面,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可能課稅方式包括:
第一,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適用10%、20%及30%之累進稅率計算稅額後,扣除股利抵減稅額:個人獲配的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申報,不過,股利所得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於計算稅額時,採累進稅率,將稅率與綜合所得稅級距連結(例如5%及12%之綜合所得稅級距,其股利所得稅率為10%);且可扣除股利所得抵減稅額(例如股利所得之15%,且設定扣抵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五萬元,取較低者)。
第二,採「合併申報、合併計稅」,適用「累進稅率」(既有綜合所得稅級距及稅率),計算稅額後扣除股利抵減稅額:個人獲配的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申報計算應納稅額,可扣除股利所得抵減稅額(例如股利所得之10%)。
林宜信表示,前述股利所得抵減稅額的設計,是為了彌補因取消設算扣抵制,適用較低稅率的股東可能增加稅負,透過該股利所得設算之抵減稅額,不致增加適用較低稅率股東之負擔。
不過,股利抵減稅額計算與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稅額無涉,可能產生過度抵減及適用租稅減免公司之股東「重複享受減稅優惠」情形;且國際上,多數國家有關股利所得課稅,採用「部分免稅法」,也值得參考。至於,非居住者股東或配股利所得,仍維持就源扣繳20%稅款。
三、維持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基於加徵未分配盈餘稅,有助於減少營利事業,藉由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稅,期末報告建議,維持未分配盈餘稅之課徵。
為此,林宜信指出,由於已廢除設算扣抵制,建議參考兩稅合一前,對未分配盈餘之課稅作法,意即,對營利事業保留資本額「一定倍數額度內」之盈餘、不予加徵,以鼓勵企業再投資,創造雙贏。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是否調整?
期末報告建議,可能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2%,以因應稅改產生之稅收缺口。雖然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有助於減少與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差異;甚或,可將新增稅收,用於引導產業發展的租稅優惠。不過,林宜信提醒,當前世界大國均評估「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台灣若背道而馳,可能產生許多影響,應審慎評估。
五、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5%是否調回40%?
林宜信指出,個人綜所稅是否由最高45%調回40%,雖非稅改研究議題,但卻是受薪階級最引頸期盼者。考量薪資所得負擔絕大部分之綜合所得稅負,林宜信建議,適度調降稅率或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將得以維持租稅公平並激勵高階人才。
六、獨資及合夥組織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期末報告建議,獨資及合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及合夥事業之所得,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課稅。不過,林宜信指出,未來股利所得之課稅,若有股利抵減稅額或部分免稅法,則獨資及合夥事業之所得可否適用,容有爭議。
七、現行稅制爭議解決了嗎?
本次稅改期待解決現行稅制引發之假外資盛行,及盈餘保留於公司不分配,所造成租稅負擔不公平現象。林宜信提醒,此目的可否達成?投資大眾是否有感?皆值得觀察。最後,林宜信指出,本次稅改之最終方案內容,仍待財政部研議,建議可持續觀察財政部稅改動向,以即早掌握未來重大稅負變革並研議可能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