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分析

《跨國稅務新動向》模里西斯 / 西班牙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協理 / 節譯

西班牙

虧損扣抵處理之新規定及試行方案展期

西班牙政府於2013年10月30日政府公報中,發佈特定損失之稅務處理方式以及展延原應於2013年底屆期之稅法規定。

在新稅法規定下,除因營業活動終止或轉讓而產生之損失外,對於西班牙公司或外國公司投資股權之減損損失、位於外國常設機構發生之損失、以及股東在國外營運之合資公司所發生之損失均不得在稅上扣除。此項規定並追溯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模里西斯

強化GBL1公司之實質性要求

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Mauritiu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以下簡稱FSC)於2013年9月4日公布加強Category 1 Global Business License (GBL1)公司之實質性(substance)要求。

GBL1身分適用於模里西斯當地註冊設立之公司或是外商於模里西斯設立之分公司。GBL1公司為模里西斯之稅務居民,同時亦是FSC核准可以執行全球商業活動(雖有部分業務亦得於模里西斯境內進行,然主要為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之法人。GBL1公司得享有特殊之課稅規定:模里西斯境外所得之80%可享有視同國外稅額扣抵,使得其有效稅率最多為3%。此外,依據模里西斯稅法,GBL1公司為模里西斯稅務居民,故可適用模里西斯與他國簽定之租稅協定優惠。

此項新規定目的在使模里西斯能與其他致力於要求公司具備商業實質之國家並駕齊驅,也強化了外界對於該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形象。同時,此舉也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針對反避稅所提倡之建議及最佳執行方案之推行趨於一致。

評論

目前實務界對於模里西斯所提出之強化實質性要求皆給予肯定,因為官方提供了相關指引,進而提升投資人藉由模里西斯公司進行海外投資之租稅確定性。鑑於近期OECD推動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之專案計畫以及G20會議,模里西斯為因應國際潮流而提出了一些強化實質性之措施,讓國際間看到了模里西斯政府對反避稅所做出之努力,並更加強化使其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策略。

這些新要求同時也是為了要讓模里西斯國內經濟能與全球企業有更多互動。「強化實質性要求」措施之目的就是要增加模里西斯國內經濟與全球經濟之連結以及使得GBL1公司之管理與法規遵循與國內法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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