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之因應方式及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建宏會計師、王瑞鴻經理
為因應財政健全方案,立法院在今年6月份通過所得稅之相關修正法案。本文將簡述個人股東針對可扣抵稅額減半可能之因應方式(下列各方法對個人股東而言,尚存有節省補充保費之效果),惟同時揭櫫其可能之租稅風險,進行規畫時不可不慎。
一、放棄除權息
若參與除權息較不利者,個人股東可選擇在除權息交易日前賣出持股,待除權息後再買回持股,本方案較適用於上市櫃或興櫃有公開交易市場之股票,惟應特別注意出售部分上市櫃公司股票或興櫃公司股票將存有需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情形。而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因流動性不佳,若股東於除權息前出售予特定人在於除權息後買回者,不僅須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亦存有遭稽徵機關認定該出售而後買回之交易係屬虛假交易,而存有補徵原股東所得稅之風險。
二、改以法人方式持有
由於所得稅法第42條明訂公司組織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因此個人股東亦可選擇以成立投資公司並透由其持股之方式,來達到延緩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結果,此方法較適合長期持有之大股東。
三、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
個人將所持有之股票辦理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並依相關法令計算繳納贈與稅,再由受益人於每年度獲配股利時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