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四月新動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一、行動計畫1 印度對線上廣告服務徵收均等稅

     印度政府在2016年1月29日發布的財政預算法案中,宣布將針對來自境內之線上廣告服務費徵收6%之均等稅(Equalization levy)。所謂線上係指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形式取得之設施、服務、權利、利益或使用。線上廣告服務則是提供線上廣告空間、以線上廣告為目的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以及其他印度政府所規定之服務。

均等稅只適用於企業與企業間的服務而徵收,對於企業與個人之間則不予徵收,主要係有償廣告服務往往係為企業行為,而這並不會產生在企業與消費者間。

均等稅不是對於利潤徵收,而是對收入總額徵稅,且是向服務費付款方徵收,所以該稅不是針對締約國居民在締約國另一方取得之利潤而徵收之稅,因此不受租稅協定第2條的約束且租稅協定所賦予之利益亦不能享受,所以,均等稅是獨立於印度所得稅之新稅種且租稅協定對於同等稅將不具法律約束力。這也使得印度政府能夠確保在迴避租稅協定的情況下適用均等稅。

二、行動計畫13 印度財政預算法將引入國別報告規定

印度政府在2016年1月29日發布的財政預算法案中,宣布將分別引入國別報告與全球檔案,並適用於2016年4月1日開始之會計年度(印度會計年度結束於每年3月31日)。此法規規定年收入達歐元7億5仟萬元之跨國集團必須提交國別報告。提交國別報告期限係為會計年度結束後8個月內(例如,倘會計年度2016年,則提交國別報告期限為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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