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經濟部修正預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

勤業眾信:限制直接投資持股須達四年並取消教育、文化、醫療或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投資方式

【2019/08/06,台北訊】為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實施,經濟部於7月26日公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廣納各界意見,經濟部針對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並於8月2日再次公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指出,本次草案再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取消教育、文化、醫療或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投資方式;限制投資方採設立或增資他營利事業之直接投資方式,其取得新設或他營利事業增資股份(出資額)應持有達4年;下修與投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不得超過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等支出合計數之20%;以及增加限制創投或私募基金除不得購買上市(櫃)股票外,亦不得購買不動產及國外金融商品,及其投資境外事業之金額,也限制不得超過其資本母數之25%。

陳惠明提醒,就現行修正草案規定,若投資方採設立或增資他營利事業之直接投資方式,因限制投資方須持有其所取得之股份或出資額達4年,則於投資期間如他營利事業遇有減資或與其他公司進行併購之情事,致投資方股份減少或因而換發他公司股票時是否應予排除?否則將可能造成投資方為符合資金匯回條例之規定,而影響實際執行投資計畫之營利事業正常之營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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