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勤業眾信:中國大陸「契稅與城建稅」升格為「法律」

明訂課稅範圍  提升納稅便利性

【2020/08/17,台北訊】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日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並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除了將稅種從暫行條例升格為法律位階外,亦將其他相關之內容整合至新法中,也明確規範相關資訊,以便提升納稅便利、加強稅收徵管等機制。近期中國大陸發布的各項法規中,皆明文入法各部門之資訊共用和工作配合機制,除契稅法外,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中,都有建立資訊共用制的相關規範。此外,中國大陸利用大數據收集稅務資料查稅已成為趨勢,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提醒,台商在中國大陸若有買賣或贈與不動產之行為,應特別注意新契稅法的改變。建議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貿易的企業或個人,應根據新城建稅法重新檢視是否依法納稅;若符合減免稅條件者,亦應主動爭取減免以減少稅務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五變化

徐曉婷表示,中國大陸契稅如同台灣契稅,屬不動產承受方應繳的稅務,新通過之契稅主要有五項變化,臚列如下:

一、稅率3%~5%維持不變。

若需差別稅率,改由省級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二、擴大課稅範圍。

1. 新法增加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之課稅範圍(舊法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明確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徵收契稅。

三、明確減免政策。

1. 明定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及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減免政策明訂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大會備案。現行個人住房減按1%、1.5%、2%減稅政策,係屬國務院批准之通知,故可延續減免政策。

四、提升納稅便利。

舊法須先申報、後納稅;新法則將申報及納稅環節合一,統一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

五、確立稅收徵管機制。

稅務機關應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資訊共用和工作配合機制。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有關資訊。未依規定繳納契稅者,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以辦理土地、房屋權屬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四修訂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為中國大陸特有稅種,主要以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為稅基、納稅人所在地決定稅率。新公布之修訂事項主要有四,說明如下:

一、增訂稅率使用區域。

「7%、5%、1%」三檔稅率維持不變,增訂各省自行確定三檔稅率使用的地區。

二、明訂課稅範圍。

1.限制為「境內」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才需課稅城建稅;

2.明定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建稅;

3.明確稅基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三、提升納稅便利。

新法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步,並同時繳納或扣繳。

四、取消專項用途限制。

新法刪除城建稅應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之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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