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頒布納稅信用管理新措施

勤業眾信:兩調整、兩增加 有利提升納稅人之稅務信用等級

①放寬起扣分數規則 ②放寬D級次年度的評價方式 ③增加分支機構可單獨評價 ④增加申請覆核機制

【2020/10/26,台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今(26)表示,中國大陸為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和提高稅法遵從度,建立納稅人之信用管理體系,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已逾5年。近期頒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之新措施,預計於2020年11月1日實施,以提升納稅人之稅務信用等級。新措施兩調整、兩增加,有利於提升納稅人之稅務信用等級,內容如下:

一、放寬100分起扣之適用情形

  • 舊規定:評價年度內納稅人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開始扣;若非經常性指標有缺失的,則從90分開始扣。
  • 新措施: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開始扣;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開始扣。新措施將放寬從100分開始扣的企業數量,有機會提高納稅人之稅務信用等級。

二、放寬D級次年度的評價方式

  • 舊規定:對於「年度評價指標分數」為40分以下之D級納稅人,次年仍需評價為D級。
  • 新措施:對於「年度評價指標分數」為40分以下之D級納稅人,次年改為「加扣11分」方式重新計算分數及評價級別。若納稅人提高稅法遵從度,有機會提升次年度之納稅信用級別。而對於「直接判級」為D級的納稅人,則維持次年繼續為D級,且第三年不得評為A級的規定。

三、增加分支機構單獨評價機制

  • 舊規定:分支機構無法單獨取得納稅信用評價,而是由總機構之評價等級而決定。
  • 新措施: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以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即可。

四、增加評價結果之覆核機制

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有異議者,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填寫《納稅信用複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覆核申請。

中國大陸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完善納稅信用體系,積極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整體制度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對於從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納稅人,係根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兩種評價方式決定A、B、C、D四個級別。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之各級別分數為:A級分數≥90分;90分>B級分數≥70分;70分>C級分數≥40分;40分>D級分數。

一般來說,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係根據納稅人之信息情況,從100分或90分開始扣分方式計算;直接判級方式(D級)則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徐曉婷提醒,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除了應隨時注意稅法遵循情形之外,建議稅務信用等級至少要保持在B級以上。

註: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帳簿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稅務檢查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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