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報稅季來臨!台幹申報中國大陸綜所稅三提醒

勤業眾信:確認自身權利義務 期限內完成申報

【2021/03/10,台北訊】隨著報稅季來臨,中國大陸於2021年2月8日頒布《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號公告」), 規定自3/1起至6/30前,納稅義務人須針對在2020年取得之「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完成匯算清繳的申報作業。「2號公告」大致沿用原有之申報時點、方式及程序,並加強申報的便利性及合規性要求。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今(10)提醒,在中國大陸之台幹及高階經理人,應確認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做好匯算清繳之工作,以維護自身的涉稅信用紀錄。此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林淑怡表示,中國大陸透過完善個人所得稅法規範與申報機制,正逐步落實其「十四五規劃」中的「加強個人所得稅稅收徵管」的目的。提醒台幹應盡快檢視自身稅務申報合規性,並與台商企業一同評估因應政策,尋求符合現今稅務環境及法令的最適安排,以降低各種衝擊與降低可能的查稅風險。

 

「2號公告」三注意事項

一、 確認稅務居民條件,留意計稅方式

台幹應先檢視自己是否在2020年度於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成為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方須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各項專項扣除及附加扣除優惠。2020年部分台商因為疫情回台,在中國大陸的天數可能較以往少,應實際評估是否有符合稅收居民條件。若不具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條件的台籍人員,則可依來源所得按月分次扣繳。

 

二、一次性獎金仍適用特殊優惠計稅方式

在2020年取得之全年一次性獎金仍可適用特殊優惠計稅方式,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若該優惠未在每月預繳稅款使用,則可透過年度匯算清繳時重新計算,並申請退稅。

 

三、「2號公告」簡化作業,開放多元申報方式

「2號公告」已簡化年度匯算清繳的作業方式,僅補稅金額超過人民幣400元或欲申請退稅二情況,才須進行辦理匯算清繳。若台幹選擇透過聘僱單位代為申報作業,應於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公司確認,並主動提供相關報稅資料,進行後續匯算清繳程序;如若在各月預扣預繳時未能及時提出憑證進行抵扣者,也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中一併辦理補充扣除。

「2號公告」雖放寬可採用線上、郵寄申報等多元方式進行申報,但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台幹均應至少妥善保管5年內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紀錄及繳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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