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公告稅務稽查辦理程序徵求意見稿
勤業眾信:稽查執法制度升格為部門規章 強化科學辦稅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2021/04/20,台北訊】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為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於日前發佈《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至同年5月9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今(20)表示,徵求意見稿係根據2009年底出台之《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修改,除了刪除22條、新增5條及修改46條之外,亦將稅務稽查辦理程序拉高到部門規章的稅法層級。未來稅務稽查執法將緊密結合金稅四期走向法治化、規範化,取代以往的經驗執法,並加強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徐曉婷提醒,隨著金稅四期的到來,及多部門共享訊息機制的實施,已徹底打破以往的資訊壁壘情況。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其他部門掌握納稅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海關進口完稅價格、社保異常申報、資金異常收支等,間接提高了納稅人違法的成本。除了違法行為容易快速被發現之外,在共享訊息機制下,違法訊息恐影響其他部門的資質級別。隨著中國大陸稅務稽查越來越科學且精準有效,建議企業應對實應掌握「合規入帳」與「合規申報」二大最佳策略。
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
《徵求意見稿》共分6章(總則、選案、檢查、審理、執行、附則)、63條,摘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之相關條款如下:
1. 明確稅務稽查案件辦理應當進行全程記錄。
2. 調查取證時,不得違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手段獲取證據等,明確排除非法證據。
3. 細化保障行政相對人知情權和陳述申辯權的相關規定。
4. 被執行人有經濟困難,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