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綜所稅節稅眉角看過來

勤業眾信:兩大聰明節稅工具一次上手

【2021/05/20,台北訊】時序進入報稅季節,今年依舊壟罩在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的危機之下,加上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升溫,財政部決議109年度綜所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展延至六月底。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義務人不免仍會想探詢合法、最適合自己且最有利的申報計算方式,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今(20)指出,綜合所得稅除了多增加免稅額及扣除額外,另一層的思維就是將應稅的所得轉換成免稅所得或稅負較輕的所得,王瑞鴻特別舉出二常見的申報原則讓供納稅義務人參考。

 

方法一》善用分離課稅之利息所得

由於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以及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所分配之信託利益是按10%分離課稅,所以當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12%者,選擇將資金投入債券市場或是REITs,不僅殖利率會高於銀行定存,另一方面,相關利息及信託利益也僅須繳納10%之所得稅。

王瑞鴻也特別提醒,一般納稅義務人放在銀行的利息所得適用每一戶高達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以若申報戶全年利息所得不超過27萬者,即無須繳稅。但是前述分離課稅的利息所得則無法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簡而言之,這個方法僅適用在利息所得較高的族群。

 

方法二》善用海外所得

由於海外所得的課稅方式是計入最低稅負,而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果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者,應將全部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則免予計入。又最低稅負有670萬的免稅額,所以同樣是股利所得,獲配台灣公司股利所得者,最高可適用28%稅率分開計稅,但如果是海外公司的股利所得,在670萬的額度內者,且假設無其他應計入最低稅負之所得或項目,原則上無需繳納所得稅。舉例來說,某甲全年所得淨額是500萬元,另外有500萬元的股利所得,則該股利所得來自台灣公司或是境外公司之稅負差異足足有140萬。

王瑞鴻提醒,獲配境外公司股利仍然有可能須繳納所得來源國的相關稅負,但這時可選擇投資股利所得當地不課稅之公司;另外,若是累進稅率在5%的納稅義務人可選擇直接投資台灣公司,即便獲配之台灣公司股利仍須按5%計算所得稅,但同時可享8.5%的抵減稅額。藉此方式,不僅無須繳納相關賦稅,額外還可以創造出3.5%的抵減稅額以抵稅或退稅,可見在此情況下,獲配台灣企業股利反而會比海外股利更為有利。

 

Ø   附件:

表一:台灣與海外企業之股利所得計算比較表

比較項目

台灣股利所得

海外股利所得

綜合所得稅

不含股利綜合所得淨額

5,000,000

5,000,000

適用累進稅率

40%

40%

累進差額

829,600

829,600

不含股利應納稅額

1,170,400

1,170,400

股利應納稅額

5,000,000*28%=1,400,000

0

綜所稅應納稅額

2,570,400

1,170,400

所得基本稅額

  海外股利所得

0

5,000,000

+綜合所得淨額

5,000,000

5,000,000

+分開計稅股利所得

5,000,000

0

=基本所得額

10,000,000

10,000,000

基本所得稅額

(10,000,000 -6,700,000)* 20% =660,000

(10,000,000 -6,700,000)* 20% =660,000

應補繳基本所得稅額與綜所稅應納稅額差額

0

0

稅負總額

2,570,400

1,170,400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