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美國
新法案准許拒絕嚴重欠稅之美國公民申請新護照或註銷現有護照
概要
歐巴馬總統於2015年12月4號,簽署通過一項新法案,該法案包括准許美國國務院自2016年1月1日起,若美國公民欠稅超過五萬美元,有權註銷其護照或拒絕新護照之申請。美國國務院亦得拒絕無有效社會安全號碼之人士提出申請。唯該法案亦包含特例,例如基於人道主義理由,發出護照。
嚴重欠稅之定義
嚴重欠稅之定義為拖欠稅款超過五萬美元,包含利息以及罰款,此必須符合美國國稅局扣押或徵收財產之情況,但不包含尚在分期支付稅款或進行行政抗辯程序中之稅款,且五萬美元之門檻將隨著每年通貨膨脹指數予以調整。
有效社會安全號碼
現今,美國護照之申請並未要求個人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納稅識別號碼,但未提供上述號碼者,恐被處以罰款。然而在新法案則准許美國國務院拒絕無社會安全號碼、無納稅識別號碼及以無效號碼之申請。
勤業眾信觀點
在現行法律下,美國國稅局及美國國務院未釋出發行護照相關資訊。該法案之通過代表第一次有關當局共同合作確保持有美國護照之公民應遵循美國稅法規定。旅外美國人往往需要美國護照進行日常事務,例如開立銀行帳戶、旅行以及替子女註冊學校。因此維持有效護照對於個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對於旅外美國人而言,注意個人之稅負以及美國國稅局相關通知則日益重要。由於複雜的稅務申報,旅外美國人較有機會收到美國國稅局相關通知。由於美國國稅局系統對於郵寄地址有字數上的限制,導致許多旅外美國人未收到美國國稅局相關通知,且由於收到美國國稅局之通知並且遵循相關規定之重要性,因此旅外美國人應考慮重新審視提供給美國國稅局之郵寄地址,以確保地址是完整且正確的。
跨國企業應考慮到此項新法案對其外派員工之影響,以確保外派員工,包含公司之經常性商務旅客,能符合美國稅法規定並且維持其護照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