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租稅天堂變色,何處是我家?

勤業眾信:赴海外發展台商 應重新評估集團架構與營運策略 「持續關注各地動態、避開黑名單、尋求專業機構協助」為上策

【2019/03/26,台北訊】為因應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與全球反避稅浪潮,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百慕達(Bermuda)等諸多租稅天堂地區,去年底起陸續頒布新法案,要求當地註冊登記之公司須有經濟實質。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6)舉辦「勤業眾信稅務論壇-租稅天堂變色,何處是我家?」為受影響企業獻策因應之道。勤業眾信提醒,施行細則雖提供進一步指導原則,但尚有許多細節與概念性文字無解釋,企業評估可能增加之營運成本時,除了盡早規畫也應諮詢專業機構,全方面考量與評估因應對策。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表示,基於全球反避稅浪潮,OECD頒布BEPS行動計畫,各國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外,租稅天堂等地區亦公布經濟實質法案,該法案生效將衝擊眾多透過租稅天堂進行海外營運布局之台商,因此,企業如何在合乎各法規情況下使集團利潤最大化,將是一項重要的課題;加上,中美貿易戰所帶來的潛在影響,許多海外發展台商也開始重新評估、調整集團架構,以及相關投資營運布局,並考慮將資金、產線移回台灣,企業應隨時掌握國際情勢及發展並盡早規畫調整策略。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自心表示,為吸引台商回流行政院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藉以整合各項政策措施。而財政部也配合發布解釋令,釐清個人匯回海外資金的稅務議題,並於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聯繫窗口,提供稅務專屬服務,協助台商釐清稅務疑義。同時,在反洗錢、實質投資及公平性三大原則下,擬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針對資金匯回實質投資特訂產業給予優惠稅率,積極協助台商返台投資。

認定原則釐清匯回海外資金性質及應否課稅

財政部年初發布解釋,明確規範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不涉及課徵所得稅之樣態,並規定相關認定原則及足資證明文件,有助台商瞭解海外資金匯回之稅務議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除了前述解釋令,財政部與五區國稅局亦設立「台商回台稅務諮詢服務平台」,期望透過此機制提供台商協商機會,經稅務機關團隊分析,徵納雙方尋求共識,最後取得稅務機關函覆。據統計,該局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9起個案與一般法令諮詢案件。

自租稅天堂移轉功能風險 應評估伴隨之影響

因應歐盟要求,各租稅天堂地區實施經濟實質法案,旨在規範從事「相關活動」之「相關個體」,必須通過經濟實質測試並辦理年度申報說明營業活動、公司收入、費用及員工人數等,力求租稅制度透明。日前,開曼群島也公布該法案施行細則,進一步說明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暨併購服務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企業應儘量將目前放置於開曼等租稅天堂地區之控股等功能降至最低,以力求減緩衝擊。然而,移轉功能風險時應同時評估伴隨之影響,例如:移轉訂單時應注意客戶對供應商的資格認定,以避免將訂單轉給其他關係企業時,發生該關係企業被認定不適格,造成轉訂單後失去客戶的狀況。另一方面,第三地公司若具有集團資金調度功能,未來如將資金調度功能轉由其他國家或區域運作,須注意該國有無外匯管制之限制,以避免資金調度出現狀況。

此外,如果原置於開曼等租稅天堂地區之功能無法撥離,又無法就地符合當地經濟實質之要求,則須評估有無豁免之條件。廖哲莉表示,目前開曼群島有所謂投資基金及其轉投資可豁免經濟實質要求之規定,相關內容尚待該地主管機關作進一步解釋,才可評估是否為解決之道。此外,成為別國或地區稅務居民亦應列入考慮。

展望未來,廖哲莉表示,國際間對租稅之透明度及公平性要求將逐漸增高,未來企業稅務遵循成本將大幅增加。集團間利潤未來應朝在營運個體間依照功能風險分配。企業應隨時掌握國際情勢及發展,雖時修正行動計畫,轉化危機為轉機,藉此檢視集團投資架構及營運流程,朝向國際級企業方向運營。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移轉訂價負責人張宗銘表示,不論企業選擇保留、簡化或裁撤集團內租稅天堂公司,如涉及營運模式及供應鏈之變更,須自投資架構及移轉訂價之觀點,全盤檢討重組方案並重新定位集團功能、風險、成本與利潤之分配,亦須評估組織重整之稅務成本,與其他如重新擬定合約與簽約主體變更等商業考量。

圖一 (左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移轉訂價負責人張宗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暨併購服務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