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馬來西亞 : 投資發展局發佈外資投資租稅獎勵指導方針

勤業眾信稅務部/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會計師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於2021年9月針對區域總部(Principal Hubs)、全球貿易中心(Global Trading Centres)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國家經濟復甦計畫(National Economic Recovery Plan;馬來文PENJANA)就特定服務所實施之獎勵措施提出服務業三項指導方針。這些獎勵措施包括為吸引跨國企業於馬來西亞拓展業務及投資之租稅優惠,適格申請人得於下列期間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提出適用租稅優惠之申請:

  • 區域總部優惠措施(3.0版):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設立全球貿易中心優惠措施: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及
  • 國家經濟復甦計畫就特定服務活動之特別租稅優惠:2020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惟非公民之馬來西亞稅務居民,須於2021年12月31日前申請適用特別所得稅稅率15%)。

區域總部3.0版優惠措施指導方針

2020年11月6日發佈之2021年財政預算案,其中公告原訂於2020年12月31日落日之區域總部租稅優惠2.0版將進行修訂並延長兩年期限,以鼓勵更多公司於馬來西亞設立區域總部。設立區域總部所享有之租稅優惠依公司種類而異,包括對全部或部分特定所得適用五年免稅,且該五年期限在符合某些情況得再延長五年。

區域總部3.0版指導方針[1]闡明區域總部之定義,即註冊於馬來西亞之公司以馬來西亞作為其區域性或全球性業務之營運基地,並以負責管理、控制及支援為其主要功能,其中包括風險管理、決策、經營策略、財務、管理及人力資源。

有關新設或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之公司申請適用區域總部租稅優惠之資格條件(如:人員聘僱及年度營業支出),則分別載明於指導方針附錄A及附錄B。

此外,該指導方針亦規定適用優惠之服務類型、相關人員聘僱要求及區域總部所享有之優惠待遇。

設立全球貿易中心優惠措施指導方針

前述2021年之財政預算案亦公佈全球貿易中心之優惠措施,對適格且從事符合貿易活動條件之公司提供五年優惠所得稅稅率10%,並可再延長五年適用期間(馬來西亞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4%)。設立全球貿易中心之優惠措施指導方針敘明全球貿易中心公司之定義,即註冊於馬來西亞之公司以馬來西亞作為貿易中心,並向當地及境外之關係及非關係企業進行原材料、零組件及成品之策略性尋購、採購及經銷。

上述全球貿易中心公司須符合該指導方針附錄A中所列之條件,且在其取得核准後,須於優惠期間內持續遵循特定條件,以符合上述優惠措施資格。

國家經濟復甦計畫就特定服務提供特別租稅優惠指導方針及申請程序

2020年6月5日公佈之國家經濟復甦計畫,提供特別租稅優惠予有意將製造業務遷至馬來西亞之製造公司。而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馬來西亞政府承諾將投資關鍵產業以刺激經濟復甦,並冀望馬來西亞成為跨國企業提供高價值服務首選之地,因此,馬來西亞政府將特別租稅優惠範圍擴大適用於特定之服務活動,其中包括公司採用「工業4.0 (Industrial Revolution 4.0)」技術及數位科技等具顯著效益之活動,並根據公司類型給予0%至10%之優惠所得稅稅率,該稅率之適用期限最長可達10年。

此外,除提供特別租稅優惠予將業務遷往馬來西亞進行策略投資之公司外,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馬來西亞政府亦對在此類公司擔任高層職位(C-Suite)之非公民且非稅務居民之個人,在其成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之後,得連續五年適用固定稅率15%繳納其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馬來西亞個人稅務居民適用累進稅率級距從0%到30%不等,而非稅務居民之個人係按固定稅率30%納稅)。

國家經濟復甦計畫[2]就特定服務活動之特別租稅優惠指導方針及申請程序明確指出各種特別租稅優惠之類型、適用租稅優惠之資格標準及個人適用之特別所得稅稅率。

 

[1]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09/Principal-Hub-3.0-Guidelines_08092021.pdf

[2]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09/Revised-Guideline-Relocation-Incentive_as-at-22.9.2021-for-MIDAs-website_final-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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