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以色列 / 新加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副總經理
以色列 財政部針對外國數位服務供應商課徵營業稅徵求各方意見
以色列財政部於2016年3月13日發布備忘錄,針對外國數位服務供應商課徵營業稅修法議題徵求各方意見,惟並未公布確切之修法時程。
該備忘錄內容引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發布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1(數位經濟之租稅挑戰)」,並特別著重在數位經濟下向個人徵收營業稅之困難。同時,該備忘錄之公布亦被視為以色列稅務機關(Israel tax Authority)於2015年4月公布外國公司在以色列從事網路交易(internet-based activities)解釋令草案(draft circular)之後續行動。然而,不同於先前解釋令草案僅規範外國公司提供勞務之情況,此備忘錄規範之內容包括外國公司提供貨物及勞務予以色列居住者兩種情況。
此備忘錄主要針對那些被定義為「數位服務(digital services)」之營業活動,而不論勞務提供地或勞務是否直接或透過線上銷售平台提供予以色列居住者。
新加坡 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第三版
新加坡稅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於2016年初發布境內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第三版,以取代2015年版本。相較於前版指導原則,本次修訂主要強化成本加價法(Cost-plus Method)之應用、申請適用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之程序以及關係企業間之借貸交易。一般而言,此指導原則與OECD之移轉訂價指導原則趨於一致。
新加坡 加入BEPS全球施行架構
新加坡支持BEPS計畫中提及之主要原則,例如利潤應由實際經濟活動執行地或價值創造地來課稅。此原則亦與新加坡之稅務政策一致,該政策係為支持實質經濟活動、創造技術性工作以及為新加坡建置創新且持久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