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稅務新動向》印尼 / 歐盟

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印尼 / 歐盟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協理 節譯

印尼  延長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及擴大適用範圍

印尼財政部新頒PMK-159法令並於2015年8月16日起生效。該法令內容包含令投資人期盼已久之租稅優惠修正規定,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Indonesian 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亦發布13號法令(Regulation 13)說明申請適用租稅優惠之相關程序規範。PMK-159針對營業項目屬九個特定先驅產業之公司納稅義務人,延長其租稅優惠之適用,其目的乃希望增加外資投資及激勵經濟成長。PMK-159取代2011年發布之PMK-130,PMK-130適用之產業較少,租稅優惠期亦較短。

適用PMK-159之九大先驅產業包含:(1)上游金屬產業(upstream metals);(2)原油精煉產業;(3)基礎有機化學產業;(4)工業機械產業;(5)農業、林木及漁業產品;(6)電信通訊資訊產業;(7)航海運輸業;(8)特定經濟園區內之主要加工業;及(9)促進經濟之公共建設產業(非與政府合作進行之專案)。

歐盟  比特幣兌換交易免課增值稅

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2015年10月22日針對瑞典Skatteverket v David Hedqvist乙案判定傳統貨幣與比特幣之兌換無需課徵增值稅。此舉代表比特幣將可適用一般傳統貨幣免課增值稅之待遇。歐盟法院認為雖然傳統貨幣與比特幣之兌換服務已構成服務之提供,但依據歐盟增值稅指令(EU VAT Directive Provision)第135(1)(e)節,此等金融服務應免徵增值稅,並要求各成員國針對匯率、鈔票及硬幣等法定貨幣之金融交易免課增值稅。

數位經濟之快速擴張以及虛擬貨幣之發展(例如:比特幣)皆對現行稅制帶來挑戰。因稅法立法之步調往往落後於科技發展,因而對虛擬貨幣之交易該如何適用增值稅產生很大之稅負不確定性,而歐盟法院之判決至少提供部分指引方向。

印尼  公布固定資產重估增值之暫行稅務優惠

印尼財政部於2015年10月15日公布一項法規,提供納稅義務人固定資產重估增值之稅務優惠。此稅務優惠適用期間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進行固定資產重新評價之納稅義務人,其資產重估增值(資產重估價值與稅上淨資產價值之差額)可申請適用以下之優惠稅率,而無須適用原先10%稅率。優惠稅率將依申請人遞件申請及繳納所得稅之日期而有所不同。

關於印尼PMK-159租稅優惠 適用對象之條件、申請適用之條件及程序、相關禁止行為或撤銷租稅優惠的有關規範和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見本期通訊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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