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稅務新動向-荷蘭,匈牙利

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荷蘭 / 匈牙利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副總經理

荷蘭 - 稅務法院擴大財務統合制度至部分非歐盟/非歐洲經濟區國家

荷蘭Arnhem/Leeuwarden二審稅務法院於2016年4月26日公布一項關於荷蘭財務統合制度(Fiscal Unity Regime)和荷蘭與非歐盟/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國家租稅協定之無差別待遇條款相容性之判決。依據荷蘭與以色列租稅協定(簡稱「荷以租稅協定」)之無差別待遇條款,該法院裁定以色列公司持有之荷蘭居民企業應可適用荷蘭財務統合制度(但僅限於荷蘭居民企業)。該二審法院亦推翻原於2015年Gelderland一審稅務法院之判決。原一審法院判決認為荷蘭財務統合制度毋須擴大適用至第三方國家(在此係指非歐盟/非歐洲經濟區)。二審稅務法院之上述決定有可能被上訴至最高法院。

匈牙利 - 修改智慧財產權稅務優惠

匈牙利國會於2016年6月7日通過一項稅務法令,修改既有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智財權」)適用之稅務優惠機制。此舉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5 -有效打擊有害租稅競爭(Countering Harmful Tax Practice More Effectively)方向一致。此修正法案引入修正關聯方法(modified nexus approach),以限制無形資產及權利金適用之租稅優惠,並大幅地限縮在原先稅務優惠機制下適用之租稅優惠範圍及內容。

雖然新法於2016年7月1日起適用,但法案中之祖父條款(grandfathering rules)仍提供符合條件之公司可於五年內繼續適用既有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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