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人力調派新知》美國 -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重新申請辦法

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美國 -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重新申請辦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楊俐珊協理

概要

美國國會於2015年底通過法案,針對過去三年未使用個人納稅識別號碼報稅者,以及個人納稅識別碼於2013前核發者,該識別號碼將自2017年1月1日起陸續失效。美國內地稅務局亦已發布個人納稅識別碼之更新規則,未來欲更新識別碼可採以下二方案:

1.     自2016年10月1日起,向內地稅務局提交W-7 表格及相關應備文件。

2.     於2017年4月17日2016美國個人稅申報期限前,將W-7表及相關應備文件附入2016美國個人稅申報書。

選擇上述任一方案皆需提交最新版本之W-7表格。 內地稅務局表示新版表格將在九月發布,該新表格包含一勾選欄,以標示更新識別碼之目的。

識別碼中之第四個及第五個數字為78或79者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效,然而,符合前述情況者,仍可選擇於申報2016個人稅時同時更新其識別碼。

更多詳細介紹可參照內地稅務局之IR-2016-100 及 IRS Notice 2016-48之公告。

扶養親屬入境美國日期

自2016年10月1日起,如扶養親屬之護照列有其入境美國日期者,於申請識別碼時,僅需提供護照為佐證。否則,除護照外,還需提供6歲以下扶養親屬之醫療記錄、18歲以下扶養親屬之美國就學記錄、或超過18歲之受扶養親屬租賃或銀行存款證明。

來自加拿大及墨西哥之受扶養親屬申請時無需提供美國入境日期。

關於常見問題與勤業眾信觀點,請參見勤業眾信通訊12月號第14頁。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