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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通】创业板注册制解读
引言
过去多年,中国的资本市场都不断在经历改革与健康成长,2019年6月市场期待多时的科创板终于正式开板,并且试行注册制这一创新突破发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修订也令更多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机会踏上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道路,而在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创业板注册制也改革正式启动,创业板成为自科创板之后第二个试点注册制的板块,亦意味着注册制改革正式进入存量市场。
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与科创板是全新市场的增量改革不同,创业板既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所以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试点注册制要在整个市场全面落实,便必须通过这些试点改革积累经验。
如果创业板改革顺利,整個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验会被创业板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也会在未来被全面改革借鉴。
本次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针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及企业应该如何从A股多个不同的市场中作出选择,尤其是注册制从正式于存量市场展开,而科创板与创业板的差异与相同之处在哪里? 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A股资本市场团队将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从这两个板块的定位、上市条件、审核机构与流程比较,以及投资人门槛等方面进行比较与说明,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找出最合适发行上市的市场。
板块定位:
创业板 |
科创板 |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 |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 |
创业板与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企业类型 |
适用标准 |
创业板 |
科创板 |
非红筹、无差异表决权的一般企业 |
标准一: 市值+净利润/市值+净利润+收入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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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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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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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市值+收入+研发投入 |
无 |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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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三: 市值+收入+经营现金流 |
无 |
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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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四: 市值+收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
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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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五: 市值+产品空间 |
无 |
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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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差异表决权安排的企业 |
标准一: 市值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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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市值+收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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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
标准一: 市值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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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市值+收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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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境外上市红筹 |
符合《若干意见》1和《公告》2相关规定,其中市值要求为不低于 2,000 亿元人民币或市值 200 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 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符合《若干意见》和《公告》相关规定,其中市值要求为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或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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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
注2:《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6号)
创业板与科创板审核机构及流程比较:
审核相关 |
创业板 |
科创板 |
审核机构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行业审核 |
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
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上交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加强对审核注册工作的统筹指导,统一审核理念,统一审核标准,定期检查深交所审核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深交所进一步问询 |
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上交所所进一步问询的,并由上交所向发行人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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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门槛:
投资人类型 |
创业板 |
科创板 |
存量投资人 |
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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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新申请投资人 |
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并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
本次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相关细则的不断推出及完善,全国上市业务组也将继续分享德勤中国的专业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