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CRS效應 - 跨境資訊交換 大動作追繳個人所得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林淑怡會計師、陳欣旋協理

過去由於各國稅制不同,資訊又無法互相流通,潛藏不少避稅空間,不少富人因此將資產移到海外避稅。而《共同申報準則》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最主要的精神,是各國政府透過交換訊息,是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以打擊利用海外帳戶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行為,將藏匿在海外免稅天堂的所得都抓回來課稅,因此又有「全球版肥咖條款」之稱。目前《共同申報準則》(CRS) 共有102個國家承諾加入。從2017年9月30日起,中國大陸更於今年 (2018) 9月起生效,台灣則預定後 (2019) 年生效。目前CRS參加國的稅務居民,只要持有在稅務居住地以外的境外金融帳戶,該金融機構會遵循CRS標準,將帳戶資料提交給當地主管機關,以便2017年起各國政府可以履行義務,將資料提供給稅務居民地的主管機關,海外資產透明化已是不可抵擋的世界趨勢。

從最近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出現因資訊交換補徵個人所得稅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國大陸已經針對在第一波CRS資訊交換名單中掌握相關資產所得帳戶資料進而進行徵收管理作業,案例中可以瞭解到中國大陸廣東省稅務機關針對境內之大型跨國集團企業的境外管理人員在華平均月工資僅人民幣1萬餘元,這一申報收入與職場情況明顯不符的現象,引起當地稅務局對其公司的注意。近日,該局通過案頭分析、輔導約談和情報交換等措施,追繳108名境外人員個人所得稅3,608萬元。

本案查核案例中,其「國際情報交換」是一影響重大的決定性資訊。當地稅務局更表示,如今現在稽查除了要靈活運用徵管系統及上下游資訊整合,掌握各行業分國籍的工資制度和薪酬標準,更要充分利用稅收協定和稅收安排中有關情報交換的條款,與境外稅務機關開展情報交換,解決徵納雙方涉稅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壓縮納稅人跨境不良稅收籌畫的空間。

觀其台灣部分也不落人後,首先針對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於2017年5月22日修正其管理辦法,就是為了嚴格審查客戶身分,更要讓確認客戶身分程序與CRS的揭露標準一致。更於當年8月8日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同年11月16日生效實施。台灣 (2019) 年實施CRS,並在2020年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 (含金融帳戶資訊) 自動交換。

從最新稅務機關稽查面向與資料要求內容來看,以往稅局針對台灣母公司面臨台派員工因大部分時間多不在台灣境內,進而認為其非為台灣公司提供勞務,以收入與費用不配合之情況,進而引發境外派人員之薪資等有相關費用不予認列或需加收服務收入的想法。更甚者,已經主動出函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該員工境外所得及支薪報稅情況,無非即是為資訊交換,透明涉稅範圍與所得做準備。

值得留意的是,台灣已晚於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接軌CRS,目前僅限於與台灣有稅收協定的國家進行交換,而對於鄰近投資最多的中國大陸及香港等地都現階段不在交換的範圍,等於在已經加入國際CRS準則的中國大陸在今年9月後可以看到在中國已經申報為稅務居民身分的台灣人在其他CRS參與國所提示之資產資料 (其中包括相當多俗稱的境外公司如:香港、薩摩亞及開曼群島等地),但現階段台灣卻拿不到相對資料,未來台灣亦與中國大陸、香港等地同樣加入國際CRS準則時,外派人員以前因資訊不對稱進而疏漏在大陸申報之所得,現在則資產所得透明化後,該所得則無所遁形需全數合併於台灣申報綜合所得稅,而若依現階段《兩岸租稅協議》尚無法生效情況下,將使在大陸的台商、台幹恐遭重複課稅,「一頭牛被剝兩層皮」,大大加重台商企業及外派人員的負擔。

現階段台商企業及台派人員應盡快盤點其相關之金融帳戶,確實了解受雇地及派駐地相關個人涉稅範圍與規定,重新檢視相關涉及之營運交易與投資架構,進一步調整或試算其改變可能造成之成本與稅務負擔,來因應這一波CRS資產透明化的稅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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