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推動共同富裕
勤業眾信:台商應關注稅改趨勢 即早布局資產與傳承計畫
【2021/09/14,台北訊】中國大陸於8月17日的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上,再次強調要促進「共同富裕」,並構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透過調整稅制及財富轉移,希望將目前低收入國民占大多數的金字塔型分配結構,調節為中等收入國民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說明,國民收入分配根據上述提到的構建「三次分配制度」,分別由市場機制、政府主導、個人自願而形成。
初次分配—市場機制決定
「初次分配」主要是按照市場的供需機制分配,勞資關係是決定初次分配的一個重要影響要素。如提供高技術勞動力、先進科技,資本的市場參與者便會在初次分配的過程中獲得較高的報酬。收入分配給國家稅收(流轉稅)、企業留存和個人工資。從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可知,目前係以結構性減稅為導向,國家稅收(流轉稅)比重逐漸降低。
二次分配—政府政策主導
「二次分配」係指由政府主導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再次分配,例如徵收個所稅、提供社會保險等。稅收以能否轉嫁為標準,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課徵無法轉嫁的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對於調節收入分配能發揮較大作用。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畫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將逐步進行下列稅改:
一、直接稅改: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
二、資訊共享:分步推進建成統一的新一代智慧化電子稅務局,建設標準統一、資料集中的稅收徵管資訊庫,持續推進涉稅資訊共用平臺建設,促進各部門資訊共用。
三次分配—個人自願捐贈
「三次分配」係指高收入者自願透過慈善事業機制,以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近期中國大陸各大集團紛紛透過第三次分配捐贈,來響應中國大陸「共同富裕」之目標。所謂高收入者並未明確的規定,但在相關報導中曾對「年收入5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以認定為高收入家庭。」
徐曉婷提醒,雖然「共同富裕」及「三次分配制度」都不是新名詞,但第十四個五年規畫的稅改政策是清清楚楚的稅改趨勢,建議在中國大陸持有不動產、營運個體或大筆資金的台商,若有家族傳承計畫,應提早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