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海關再次修訂AEO高級認證企業標準
勤業眾信:新標準增加①企業內審監管②海關通報機制 落實放管服改革
【2022/12/05,台北訊】2022年10月28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發佈2022年第106號公告並實施,新修訂《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簡稱「新標準」),取代現行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公告(簡稱「原標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今(5)表示,中國大陸海關為接軌今年6月世界關務組織(WCO)所發佈《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2021版)》下之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認證規則,短短一年時間再次修訂新標準,除了大幅簡化指標總量外,亦新增企業內審制度及海關通報機制,落實「放管服」政策。
新標準大幅精簡
一、精簡指標架構:雖然新標準維持「通用標準+單項標準」模式不變,但是指標總數量由原來的269項大幅簡化降低至94項,且認證指標從以「企業類型」劃分改以「海關業務類型」(加工貿易、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進出口商品檢驗、代理報關、快件運營等十個業務類型),對於現今外貿模式之多元化市場參與者,新標準更具操作性。
二、精簡計分方式:原標準對於各項認證指標設計不同計分方式(賦分制),新標準取消複雜的賦分制,但仍保留認證結果分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不適用」四種。只要企業沒有不達標項,且通用標準和單項標準的基本達標項分別不超過3項的(0+3+3),即可通過認證,判斷標準更為簡便。
新增自查自報機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在「放管服」政策下,部分海關監管責任落入企業之管理及內控中,強調制度必須落實,新標準要求AEO高級認證企業:
一、加強內審監管機制:建立並執行對進出口活動中已發現問題的改進機制和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發現有不符合海關企業認證標準事項導致企業無法持續符合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應當主動及時向海關報告。
二、建立海關通報機制:建立並執行與海關溝通聯繫和合作的機制,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關務。在發現異常、可疑的貨物單據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貨物涉及海關業務時,及時通知海關。
陳文孝提醒,新標準指標大幅簡化,但對企業的實質要求並未降低,建議企業根據最新標準,梳理企業現狀並評估及時調整,加強企業內部合規控制、貿易安全管理、風險預警,持續保持海關信用管理等級。徐曉婷補充,新標準的實施不影響現有AEO高級認證企業資格,但應注意的是,新標準已取消整改制度。換言之,當海關進行AEO認證或(每5年或不定期)覆核時,企業必須一次過關,建議現行AEO高級認證企業應根據新標準提早準備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