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釋放利多

勤業眾信:有利台商再降低稅收負擔

【2023/06/29,台北訊】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2023年3月及6月分別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及《關於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兩則關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相關之公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陳文孝表示,「7號公告」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將所有符合條件行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除負面清單外,所有企業統一適用相同政策,無須針對企業「身份」判斷其適用加計扣除比例,更有利推動政策。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霖補充,「11號公告」政策重點為提前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點,並於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台商通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相對過去於隔年五月匯算清繳,能夠在研發支出方面提前一年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減輕稅務負擔,提升經營效益,這也為台商在中國大陸市場的持續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但也務必留意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規定,俾能提前享受費用加計扣除租稅優惠。

《7號公告》適用政策之行業範圍

企業要享受「7號公告」優惠政策的前提,除非屬負面清單行業外,仍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屬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徵收且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二是非屬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無論當年度是虧損或盈利,均可適用研發加計扣除政策。

《11號公告》的主要變化

按照先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企業可在十月份預繳申報及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而「11號公告」更為優惠的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對七月份預繳申報第二季度(按季預繳)或六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允許就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舉例如某企業在2023上半年發生100萬的研發費用,在七月份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200萬元的稅前扣除。

陳文孝提醒,研發費用之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可否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支出等,皆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重點;而公告明確的管理要求具體為「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建議台商宜瞭解企業研發費用是否符合準確歸集核算的要求,並依規定申報提交相關資料,將可提前享受政策紅利,緩解企業營運資金壓力。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陳文孝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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