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聲明稿》
聲 明 稿
關於金管會因本所前審計客戶康友(6452)案,對二位簽證會計師所為停止二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本所深表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訴願,並聲明如下:
本所會計師係依據《審計準則公報》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執行適當之查核/核閱程序,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核閱證據後,出具適當之查核意見/核閱結論。目前本案仍在司法調查階段,事證尚未明確,且公司負責人及相關財務報告編製者尚未到案,本所會計師將持續協助有關單位調查相關人員應負擔之法律責任,以明事件全貌。上述處分並不影響本所相關業務之執行,本所將持續堅守兢兢業業、戒慎恐懼的態度,持續深化服務品質、精益求精,達到「勤於專業、公眾信任」的高品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