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產履歷來看農企業之內控制度

議題觀點

從生產履歷來看農企業之內控制度

勤業眾信 / 農業生技產業北區負責人黃毅民會計師、審計部黃逸定協理

農企業內控制度應重視社會責任及法令遵循

所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係指公司經理人所設計,經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三項目標之達成,(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故此農企業在設計其內部控制制度時,除一般為保障營運效果達成所設計之流程,如銷售或生產流程之設計外,更應該注意企業的社會責任及相關法令遵循方面的制度設計。尤其近年來消費者與環境保護意識的抬頭,且台灣接連發生塑化劑、黑心食用油以及添加順丁烯二酸等事件後,證券主管機關針對上市櫃公司中涉及食品及餐飲行業,尚要求於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加入下列三點特別規定:(一)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二)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委外辦理檢驗者,應送交經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生福利部委託之機構認證或認可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檢驗。(三)洽獨立專家就其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生產履歷將成為農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一環

農企業是食品產業的源頭,是食品安全把關的第一環,所以其制度的設計上更應重視的是其產品的履歷與溯源。而農企業在設計其內部控制制度時,為達成法規及主管機關的要求,實務上可以配合農委會民國96年公布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規定等兩項規定辦理。該兩項法規主要是推動自願性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並採取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TGAP)的實施與驗證,以及建立農產品的履歷追溯體系。農委會期望建立此機制後,可以透過下游廠商及消費者選用具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TAP)的農產品,來推動農產品生產者主動建立農產品的履歷及檢驗。

農企業加入此一體系,代表可以透過網站查詢到農產品的生產紀錄,同時也代表驗證機構已經赴生產現場確認了生產者的記錄及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並針對產品行抽驗,而每一批產品的相關紀錄也在驗證機構的監控下,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履歷資料造假的風險。故此,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時同步參考前述法令的規範一併設計,不僅可以借助外部資源降低本身食品檢驗的投入,同時可以提高自身產品的附加價值,更可以為台灣的食品安全及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實為一舉多得的策略。

(本文已刊登於2017-01-27 經濟日報 生技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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