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稅務篇》十九大後中國大陸產經與財稅改革趨勢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林淑怡會計師、趙慶章協理、林信佑協理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主要係對過去五年的工作進行總結,並對未來發展訂立目標。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北京召開,由習近平發表中國大陸未來目標與改革方向。中國大陸自1970年起經濟迅速發展,GDP一路竄升,截至今日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大二大經濟主體,然而,伴隨著成功的經濟成果,卻使中國大陸境內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環境污染加劇、房地產價格飆升等各種衍生出來的問題。

本次大會習近平明確指出了中國大陸本來短中長期發展的目標 (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至2035年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至2050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因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自高速增長階段慢慢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亦即GDP連年加速成長不再是最重要的目標,進而轉向GDP穩定成長,並同時改善環境狀況、加強生態環境治理、有效節約資源,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中國大陸經濟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的必然要求。

在此轉換之時期,必須把着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支持產業優化升級,亦是希望能達成十三五規劃中所提出的保持經濟增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改革體制機制、推動協調發展、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進扶貧開發等十大任務目標。

預期十九大後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政策將更強調高品質和高效益,透過監管法令、補助政策及稅收優惠,將產業扶持重點轉向創新產業與增加境內高端科技技術發展,從勞力密集的經濟中心轉向研發技術成長,同時著力弭平城鄉及貧富差距,因此改革涉及的範圍將更加廣泛,未來如何形成未來全面開放新格局,增強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以及建設現代化的經濟體系和生態體制,本次大會後未來在產經政策發展及稅收政策改革可能趨勢分別描述如下:

產經政策發展改革

(一)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軸

以實體經濟作為發展的重點,提高與強化供給體系作為主要施政方向,未來透過政策調控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產能藉以降低環境污染的情況;「因城施策」消化與降低各城鎮過高房地產庫存量避免造成泡沫化;積極的協助企業降低融資結構,改善財務體質;提供財稅優惠等多項措施降低經營成本增加企業競爭力;增加基礎建設、鼓勵創新發展優化資源配置與增量供給,加強海、路、空運、鐵路、電網、IT及流物等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在未來促進製造業發展上則加快發展先進高科技產業,如「中國製造2025」所提出新一代資訊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大重點領域,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領域。此外,在中高端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用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多項領域培育亦是未來中國大陸主要扶持重點。

(二) 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及全面開放新格局

「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有助於解決區域發展的不均衡。政策上結合西部大開發、東北、中部和東部地區「四大板塊」戰略發展和經濟結構特點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隨著十九大後開放的格局將會愈來大,愈來愈快,主要措施包括:以「一帶一路」為重點,採行雙向開放模式,培育貿易新型態及新模式。持續實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此外,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創新對外投資方式,促進國際產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貿易、投融資、生產、服務網路,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 加快建設創新及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創新是國家發展的第一動力,除了需強化基礎研究,透過國家重大科技專案,配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帶領新技術發展方向,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市場導向,促進產業合作的創新體系,等產品成熟再技術轉移,扶植中小企業的發展!

此外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必須要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並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達成此目的,需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與重組以培養具競爭力的企業,所以未來政策導向會再強化1.應用基礎研究;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3.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4.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計畫2018年執行);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完善市場監管體制;6.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7.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全面實施績效管理;8.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9.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10.深化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將繼續推進資本帳戶的逐步開放。但近期內較為嚴格的資本管制仍將維持一段時間,匯率形成機制也不會出現重大變化。表示在未來匯率政策可能由過去兩年波動時期逐步正常化,金融監管也將延續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核心精神,強調金融監管,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在短期內整體力度可能不會放鬆,有希望擴大宏觀審慎的監管範圍,強化對重點風險領域的監管。

(四)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解決三農問題

重點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體措施有1.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2.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4.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五) 生態體制改革

增進綠色產業發展解決環境問題。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及到「環境」等字的次數高達89次,這顯示中國大陸愈來愈重視環境污染的問題,且擁有將未來的經濟發展重心逐漸轉移向低污染高科技產業的決心。不論是 [中國製造2025] 以及十三五規劃皆分別以專章提出因應政策及措施,擬透過建立法律制度和綠色生產政策,建立低碳發展的綠色經濟體系,全面對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印染等傳統具高污染高耗能製造業從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量綠色改造升級,透過重金屬污染減量化、積極推行低碳化、水循環的再利用和集約化,並提高製造業資源利用效率。環境管理上仍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快水污染防治,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汙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資訊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為了落實業發展解決環境問題相應的環境保護稅法於2016年12月因應而生,並於2018年1月1日施行。

財稅政策改革

(一) 中央地方財政關係改變與財政制度改革

習近平在十九大會中強調建立權責明確、財力協調、區域均衡之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相關中央政府單位於2017年發布之《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除了要求相關機構須加快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應急處置外,未來也禁止地方政府干涉融資平台公司任何形式之運作,而融資平台公司應盡快轉型為市場化的國有企業。

由上述現行法令和中國大陸政府態度可知,未來各地方政府可掌握的資金和資源將受限於中央,而在地方年度GDP績效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各地方政府將一改過去豪擲千金的闊氣態度,趨而保守,謹慎資源配置,尋求擁有高價值產出的企業合作夥伴。對台資企業來說,過去數年間因經濟環境不佳導致收入下降,中國大陸物價和基本工資上漲推升成本等,其獲利空間本已受到侵蝕,若再加上未來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收入的抽離,其營運無異更加艱困。

但危機亦是轉機,若台商所經營之產業現址已不符當地政府經濟發展的需求,則可考慮往中國大陸西部地區搬遷,除了符合十九大的區域經濟發展政策亦有機會享受15%的企所稅優惠稅率;若台商是受到現址當地政府要求而被迫遷址,可和當地政府洽談搬遷補償款,彌補遷廠所造成的營運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台商進入中國建廠的時間較早,如投資初期企業有購置土地使用權的,在企業搬遷或投資架構調整時,可能產生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議題,反之,若台商所營之產業係當地政府所需,則亦可把握此機會向當地政府爭取更具競爭力的合作框架協議。惟若合作協議涉及和當地政府或其餘社會資本共同出資,可能涉及股權轉讓或架構重整之資本利得稅議題。

(二) 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新聞發布會中提及執行稅制改革,多次強調「放管服」行動,透過稅收大數據,打造「實名辦稅制+分類分級+信用積分+風險管理」的閉環管理模式,應用網路數據,結合信用管理和「黑名單」,提高稅務稽查的精準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另外,《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與國際金融帳戶資訊共同申報準則 (以下簡稱「CRS」) 的政策亦同步與國際接軌,要求中國境內之金融機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非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帳戶之盡職調查,藉此發掘逃漏稅捐或將獲利滯留海外避稅之行為。

上述行動指引與規範配合「金稅三期」之實施,將透過數據分析與資金流向作為稅收監管,測算企業是否存有「只進不銷」的增值稅率負異常,進而搭配公司重要關係人個人帳戶無合理名目之資金往來,將可明確辨認公司是否存有帳外交易之情事。

習近平於十九大會中,提及未來應朝向「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之目標邁進,透過明確法令規範與實施、稅務系統數據化與雲端化及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之結合,將租稅監管措施進一步改善,金稅三期已普遍實施,待金融機構完成非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帳戶之盡職調查後,中國將可取得企業與個人境內的資金狀況,配合CRS的資訊交換,有可能使第三地公司留存利益、帳外交易等透明化。

中國大陸將於2018年9月,進行首次的CRS對外資訊交換,香港和澳門皆在此交換名單內。過去台商外派中國大陸人員利用其在香港或澳門金融機構的個人帳戶支領境外部分薪資的方式可能面臨挑戰,由於中國大陸、澳門和香港三地關係的特殊性,使該帳戶資訊有被中國稅局取得之可能性。中國稅局取得台籍外派人員完整境內外的個人帳戶資訊後,可依《中國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要求於中國境內居住超過90天以上的外派台籍人員需繳納境外薪資之個人所得稅。因外派台籍人員多為高所得人員,此資訊曝光後對個人的稅負影響甚鉅。

(三)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2008年起,中國大陸致力於資本市場與融資環境的自由化,推出創業板和新三版等證劵市場;2016年發布《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又稱「新外債政策」,放寬了過去僅有外資企業能從境外融資之限制,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樣,可依借款名義從境外引進資金,提升了融資成本的運用效率;2017年國務院發布74號文,將境內企業對外投資產業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鼓勵對外輸出和「一帶一路」政策有關之產能和技術;同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17年38號文,對投資中國境內初創科技型企業之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給予最高投資金額70%的企所稅和股權移轉資本利得稅稅額減免。

上述法令的推行,可見中國政府積極導引資金投資境內科技型、新創型企業的積極態度,呼應了習近平於十九大會中提及的鼓勵創新發展、創新對外投資方式以加快建設創新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由於中國大陸經濟逐漸崛起,為了取得廣大的中國市場與資金來源,不少企業有直接於中國掛牌之計畫,惟目前滬股和深股對於掛牌上市之審批仍採「核准制」,自2016年度以來審批速度雖有加快趨勢,但仍可能面臨2年到3年的排隊等待時間,加上2015年7月股災和2016年初緊急啟動的融斷機制,均突顯出中國大陸主板市場管理不健全之處;另一方面,面對即使積極推動「註冊制」的新三版,因參與之投資者有風險承擔能力之資格限制,卻也造成股票流動性不佳情況。此外,因中國大陸資本市場目前僅接受以中國公司為上市個體,且對集團關聯交易模式和公司是否存有競業疑慮等議題多有限制,故企業之三角貿易交易模式和投資架構勢必進行重大更動,過去留置在境外公司的利潤回歸須於中國公司課稅,架構重組可能面臨的資本利得稅和大股東境外所得之個人所得稅等議題,此皆是企業在中國IPO必須面臨的機會成本。

(四) 為建立綠色中國之稅收政策改革

習近平對環保議題之重視,在中國製造2025、十三五規畫及十九大會屢次提及可得而知,為了落實產業發展與環保維護的併行,2016年已透過上述法令的制定與執行來付諸實踐。

中國人民大會於2016年12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其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該法令明確了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應稅汙染物,應負擔之「環境保護稅」計算及申報繳納方式,並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具體列示了環保稅的稅額及稅目,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以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煤矸石污染物稅額為每噸5元;危險廢物稅額為每噸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如果工業雜訊超標1 - 3分貝,將對企業每月徵收350元;若雜訊超標4 - 6分貝,則每月徵收700元;若雜訊超標16分貝以上,則每月徵收11200元。

在具體計稅依據上,環保稅法明定應稅大氣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其中,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公式為: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 (千克) / 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千克)。對於大氣、水污染物和固體廢物,以計稅依據乘以相應的適用稅額計算出環保稅的應納稅額。工業雜訊則根據計稅依據確定相應級次,以該級次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作為應納稅額。

中國大陸財政部為落實十九大精神於11月28日發佈《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通知,自今(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稅額標準方面,按大陸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 (人民幣,下同)、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整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同時,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對地下水超採地區取用地下水加徵1-4倍;對超計畫或超定額用水加徵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徵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徵稅,試點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通過試點可以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

除了如上《環境保護稅法》及《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尚有相關的綠色中國法規尚在研擬,此部份未來台商在建廠或擴廠投資前需詳細評估相關的環保成本,該投入該考量的成本不能再像以往忽略,在此台商可透過新購置環境保護和節能設備,更新製程降低排汙量等方式來因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示之設備,該設備價款的10%可用以扣抵企業當年及以後5年之企所稅之應納稅額,而更新製程降低之排汙量,亦可直接達成環境保護稅的節省效果。

結論

中國大陸的經營環境從十二五時期起逐漸從世界工廠慢慢轉變為世界市場,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日漸深遠,從習李體制上台以來為能持續此一經濟發展趨勢,掌握此契機,增加產業競爭力陸續推出一系列的重要中長期政策如2014年6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5年5月「中國製造2025」、2015年11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這些都是為了達成短中長期發展的目標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至2035年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至2050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並轉換中國大陸目前的經濟發展結構自高速增長階段慢慢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此過程中部份產業會被市場淘汰如「三高一資」產業,部份產業會脫穎而出如新一代資訊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綠色中國等產業,台商如何在後十九大轉型機會中取得先機?除了隨時及持續關注未來五年的三中全會開會時期可能會討論中國大陸目前的重大政策執行狀況及檢討得失如發表文中提及的金融開放、環境保護、財稅改革、一帶一路等政策,針對其實施的狀態配合當下的經濟情況,為四、五中全會期間擬定十四五規劃做準備。台商的佈局除了需順應時勢,企業更應能即早透過中國大陸重大政策會議所提出的產經及財稅政策走向研擬相應的措施與規劃,以掌握先機並可避免與降低不必要的經營風險與成本,以加速兩岸的資源整合與配置,建立最適合台商長期發展的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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