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稅務篇》美國稅改重點解析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豐淦會計師、江育維副總經理、梁芮綺副組長
2017年各界關注的話題非「稅改」莫屬,CRS、BEPS成為熱門關鍵字,不但全球掀起一陣稅改風潮,我國目前也積極地提出稅改法案,其中美國之稅改計畫最受矚目,更吸引富士康在美國威斯康辛州投資百億美元。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相繼於美國時間2017年12月20日通過稅改法案,法案立即送至川普總統簽署。其中幾項重大改革詳述如下。
個人稅方面
個人所得稅率維持7階但稅率普遍降低 (10%、12%、22%、24%、32%、35%、37%),最高稅率從39.6%下降到37%,且所得級距變大,日後級距也將隨著被大多數經濟學者認為是更能精確反映通膨的連鎖城市消費者物價指數 (C-CPI-U) 變動,而非跟著城市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U) 變動。整體來說,個人稅率下降,對大眾普遍皆有降稅的效果。
另一重大改革為提高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美金12,000,共同申報的夫妻為美金24,000,但也將廢除每人美金4,050的免稅額及多項列舉扣除項目。此舉預計會讓原本使用列舉扣除者轉為使用標準扣除額,使用列舉扣除者比例預計將從三分之一降為不到一成,進而簡化申報流程。
對於扶養小孩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孩童扣抵稅額 (Child Tax Credit) 增為美金2,000,最高可退稅 (refundable) 之金額增為美金1,400。另外,草案亦新增不可退還 (non-refundable) 非孩童扶養人 (Qualifying Dependent Other Than Qualified Children) 扣抵稅額,為美金500。而與眾議院版本中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最終版本依循參議院版本將保留最低稅負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但將增加免稅額。
就遺產稅部分,不同於眾議院預計6年內廢除遺產稅,最終版本依循參議院的版本將保留遺產稅,但將一生一次性的 (life-time) 免稅額由原先的美金549萬加倍成美金1,098萬。最終版本下除遺產稅的免稅額加倍外,與現行遺產稅大致上並無差異。
公司稅方面
公司稅部分也有不少重大改革,所得稅率從原先4個級距 (最高35%) 調整為單一稅率21%,並將於2018年生效;而為了鼓勵企業添購資產,目前的草案也允許在2017年9月27日後至2023年1月1日前購入使用的資產完全費用化等,皆因應川普總統競選之政見及執政之願景,使美國企業在全球更具競爭力,並吸引更多資源至美國本土投資,提升就業率。
此外,不同於參議院保留最低稅負制,最終版本依循眾議院版本廢除了最低稅負制,並且公司所得稅課徵基礎將從屬人兼屬地主義改為屬地主義。未來美國公司收到其持股10%以上之外國公司分配之股利時,毋須課稅;現行下保留在美國境外的盈餘僅需課徵一次性的所得稅,稅率為15.5% (若為現金資產) 或8% (若為非現金資產),以期美國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用於投資與創造就業機會。
公司稅改下的考量
美國公司所得稅率從最高35%調降成21%,而我國預計營所稅從17%調升至20%,導致台美公司所得稅稅率拉平,跨國性企業在全球營運功能分配上也會有所不同。例如,以往美國公司所得稅較台灣重,適合在美國生產製造,台灣接單銷售;未來如兩國的所得稅率相近,而美國為主要銷售市場,企業可能會選擇將接單銷售功能拉到美國,如此還有與客戶無時間差之優勢。
另外,草案規定2017年9月27日後至2023年1月1日前購入使用的資產可完全費用化,但企業需要留意的是,如果預估未來五年會有虧損之情形,是否要急著現在費用化?還有,之後利息費用也會變成只能扣抵30%調整後的課稅收入,雖可無限期遞延此費用,管理階層還是必須思考企業本身的籌資策略,是否應調整重心到盈餘轉增資或股東出資的方式籌措資金,而非僅仰賴借款。
最終法案也規定未來僅能於課稅所得80%的範圍內盈虧互抵,原本虧損1美元可以抵未來1美元的所得,現在變成只能抵0.8美元,是否應加速認列收入勢必成為虧損中之企業該思考的一個問題。最後,美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公司目前有申報5471表、8621表及海外帳戶申報表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等海外資訊申報義務,隨著公司稅轉型為屬地主義以及稅基侵蝕稅的課徵,最終法案也賦予美國財政部制定與外國關係企業申報相關之規定,包括揭露外國關係企業的名稱、營運地、註冊地,以及其與美國企業之間的交易,未來企業應留意移轉定價之安排及BEPS相關規定。
結語
總體而言,最終版本雖然與眾議院與參議院各自通過之「減稅與就業法案」有所差異,但原則上仍強調降稅 (與現行法規之詳細比較請詳勤業眾信《通訊》元月號)。個人稅部分著重在簡化稅制和暫時性地減稅至2025年,使納稅義務人均受惠於提高之標準扣除額。另外,公司稅部分除了大幅降稅以吸引美國企業回流和外國投資者進入外,也透過允許一次性費用化來鼓勵企業勇於投資、添購機器設備。而對美國企業一直保留在海外而未匯回的盈餘,也期望能透過課徵一次性的15.5%或8%所得稅率,促使美國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至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