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台商注意!因應新冠肺炎中國大陸相關稅務及社保優惠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徐曉婷會計師、游浚瑋經理

前言

今年初最大隻的黑天鵝 -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甚鉅,中國大陸政府為控管疫情採取封閉式管理、封城或延後開工等因應措施,相關控管規定造成中國大陸地區之供應鏈面臨斷鏈風險,並影響在中國大陸營運之企業獲利。自疫情發生迄今,中國大陸政府陸續發布了三批與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的稅費政策。提醒財務長可特別留意相關減稅降費的政策,利用中國大陸政府提供之租稅優惠與減免政策,協助企業降低租稅負擔,並控管安全之營運資金水位,避免落入資不抵債之破產或清算風險。以下針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等優惠進行梳理,提供企業可行之因應策略。

企業所得稅

中國大陸政府發布一系列優惠措施,如財政部及稅務總局2020年第8、9、10號公告及各地方政府發布之各項措施,對企業來說是利多,新政策分述如下:

一、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企業(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的50%以上,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若受疫情影響遭遇較大困難,企業2020年發生之虧損可後抵8年,相較於現有法令虧損扣抵年限5年,可再多3年扣抵;

二、若符合政府頒布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當期有擴大產能而購置設備時,企業可將相關設備一次性費用化於稅前認列扣除,不受現有法令500萬元之上限限制;

三、企業透過公益性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之現金或實物,允許全額扣除,不受捐贈限額影響;

四、企業若將防疫相關物資發予員工使用,可於稅前認列全額扣除;

五、對於企業因防控疫情取得之政府補助收入或專項資金,允許認列為不徵稅收入;

六、允許企業申報受疫情影響之不可抗力的資產損失;

七、允許企業用於疫情防控實際發生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若研發費用轉入無形資產者,則按無形資產成本175%攤銷。

提醒注意,上述中國大陸政府新發布之各項租稅優惠與減免政策,僅適用於2020年度之企業所得稅申報,企業實際享受時點為明年2021年5月份。

今年2020年5月底前申報的是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建議企業應立即檢視屬於2019年度可適用的租稅優惠,例如:

一、購買單價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之設備或器具,可採取當年度一次性認列費用扣除,不須分年提列折舊;

二、若企業之行業類別符合加速折舊政策規定之特定行業或製造業,可提前認列折舊費用;

三、若企業有研發活動且帳上可區分研發費用者,得申請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若研發費用轉入無形資產者,則按無形資產成本175%攤銷。

提醒注意,企業若想享受前述減稅措施,需要做好自主文件管控,如:申報資產損失時,必須將相關資產損失文件自主留存備查;認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須明確將研發費用獨立設帳管理;採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須自行調節因財稅差異產生之暫時性差異。

增值稅

相對於企業所得稅的減稅降費政策,在增值稅減免方面,中國大陸政府主要鼓勵企業參與防疫,特別針對與防疫息息相關之民生需求,說明如下:

A.服務收入之增值稅減免:

對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包含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為居⺠提供必需⽣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以及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給予免徵增值稅之優惠。

B.公益捐贈之增值稅減免:

對於企業為防控疫情無償提供的公益服務,不徵收增值稅;進口無償捐贈直接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可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若是將⾃產、委託加⼯或購買的貨物,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等國家機關捐贈,或是直接捐贈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可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就是此無償贈與行為,不會被視同銷售而課徵相關稅負。

C.小規模納稅人之增值稅減免:

對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3%徵收率的增值稅,並暫停3%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對湖北省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且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上述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適用。

D.符合條件可退還增值稅:

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和內資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之增量留抵稅額。所謂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相較於2019年12月底,其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提醒注意,若企業選擇收入免徵增值稅,必須要將與此收入相關之進項稅額轉出至成本,選擇收入免徵增值稅不一定有利,企業必須先自行衡量企業本身的交易型態,選擇最適之處理方式。

個人所得稅

中國大陸政府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以及依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捐贈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社會保險

A.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之減免及緩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20日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對於中小微企業提供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三項保險之優惠,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而對於大型企業,則是給予前述三項保險減半徵收之優惠,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若是企業位於湖北省,則是不分企業規模全部免徵三項保險,免徵期限一樣不超過5個月。若是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者,可以申請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且不對企業計徵滯納金,最長不得延遲超過6個月,給予企業緩衝之繳納時間。

B.醫療保險之減半及緩繳: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21日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自2020年2月1日起,醫療保險費用採行減半徵收政策,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並如同前述三項保險提供緩繳政策,不計徵滯納金,最長可延遲至6個月繳納。

C.住房公積金之緩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於2020年2月21日發布《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企業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於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並未提供減免之相關優惠。

結語

綜觀本次中國大陸政府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所頒布關於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等各項優惠舉措,對現在仍處於疫情損失尚無法估計的中國大陸台商來說,不無小補。建議財務長應積極盤點可能適用的相關減免政策,除了可減少經營成本,亦可減緩企業資金流出,並應做好自主管理,完整留存相關文據備查,避免政府機關日後要求提示相關文件時,企業無法提交,而增加稅負成本、甚至受罰。

 

(本文已刊登於 《會計研究月刊》 第413期 p.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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