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行動計畫13 各國國別報告通知要求相關規定
承續國際動態2017年元月號之訊息,因應OECD在2016/12/5發布了行動計畫13關於國別報告額外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增加了國別通知要求(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一些國家已開始要求當地企業在2016/12/31前須辨識集團企業之國別報告報導個體(reporting entity),並須通知當地稅局。
亞洲區各國相關規定重點摘要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國相關規定)
行動計畫13 印尼國別報告最新立法動態
印尼政府近期發布了移轉訂價之相關法規,並引用BEPS行動計畫13三層文據相關規定,該規定並在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該項法規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企業,須準備全球檔案與當地報告:
1. 集團年度合併收入超過印尼盾500億元(約美金500萬元);
2. 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印尼盾200億元(約美金200萬元)或其他受控交易類型金額超過印尼盾50億元(約美金50萬元);
3. 與低於印尼公司稅率稅收管轄區之關係企業進行受控交易。
此外,若集團年度合併收入超過印尼盾11兆元(約美金11億元),則須準備國別報告、全球檔案與當地報告。根據這次的法規,印尼三層移轉訂價文據皆適用於2016之會計年度,國別報告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而全球檔案與當地報告則係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備妥,並於印尼稅局查核時30天內提交。
*資料來源:
IBFD (Indonesia: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 issued);
TP alert (Indonesia releases legislation for new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 including master file/local file and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