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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3:香港開始實行移轉訂價文據審查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行動計畫13:香港開始實行移轉訂價文據審查

香港國稅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於2020年9月起正式就納稅人提交之移轉訂價文據進行合規性審查,並且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4) (a)條及第51 (4A)條所授予之權利,要求納稅人提供包括移轉訂價文據在內的相關資料。目前IRD主要聚焦之對象係須繳交2018 / 19年度(會計年度截至2019年3月31日)移轉訂價文據之納稅人。

IR 1475表格簡介

納稅人於接獲IRD之審查通知後,須填妥並提交IR 1475表格,茲以下就IR 1475表格進行介紹:

  • IR 1475表格中要求之資訊極大程度的涵蓋了香港移轉訂價法規及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8號之附件二中要求集團主檔報告及當地報告所揭露之資訊;
  • IR 1475表格應於納稅人接獲IRD通知後1個月內填妥並提交;
  • 納稅人雖無須於提交IR 1475表格時一併提交集團主檔報告及當地報告,惟IRD於評估IR 1475表格之揭露情形後仍可要求納稅人另行提供上述二者;
  • 除集團主檔報告及當地報告須揭露之資訊外,IRS 1475表格中仍包含諸多額外要求揭露之資訊,茲列舉如下:
資本支出 / 收入性質之受控交易細節;
受控交易是否適用境外利潤豁免香港利得稅(Offshore claim);及
有關受控交易免稅或適用低於香港法定稅率之交易細節。
觀察與解析

IR 1475表格中涵蓋之內容十分廣泛且詳盡,我們建議納稅人應重新檢視當前的法律遵循流程以及移轉訂價文據當中所揭露之資訊是否完備。此外,納稅人亦應確保自身移轉訂價政策之落實成果係與移轉訂價文據中所揭露之內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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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Deloitte - tax@hand: Tax authorities commence 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 compliance re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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