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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劃 13 澳洲釋出無形資產規劃遵循指南(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延續本專區前期之報導,澳洲稅務局(Australia Taxation Office;ATO)於2021年5月19日發布了無形資產規劃之實務遵循指南草案,該草案旨在訂定澳洲對於國際間無形資產之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及利用或移轉等行為之遵循方針,本期將針對該草案之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本次草案的內容共可分為二大部份,分別是ATO對於無形資產規劃的遵循方針以及風險評估架構,茲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 遵循方針

澳洲所得稅法中要求納稅人應根據當地的相關法規(包含當地移轉訂價條例),進行稅務遵循方面的自我評估,本草案中對於遵循方針的訂定係依據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第六章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揭露及持有、無形資產相關DEMPE活動之控管及涉及無形資產使用及移轉之交易的段落。此外,本草案中亦涵蓋了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第九章中關於業務重組原則的部分,並特別聚焦於涉及無形資產移轉的段落。最後,針對其他所得稅法相關條例的適用事宜,本草案也針對納稅人因無形資產規劃所取得之稅務優惠之情況提出了官方的見解。

第二部分 風險評估架構

風險評估架構說明了ATO對於無形資產規劃之風險評估上的基準,用以幫助納稅人進行自我評估以降低日後潛在的遵循風險,納稅人可透過該風險評估架構下呈現的風險水平來自我檢視未來遭到稅局查核的曝險程度。

另,ATO於本草案中提醒,該風險評估架構僅係用以解釋ATO對於無形資產規劃相關的風險評估標準,並不會減輕納稅人於自我評估方面應履行的職責,納稅人仍須落實自身義務進行自我評估。

此外,本草案針對需填妥稅務申報事項表(Reportable Tax Position Schedule;RTP)之納稅人,要求其應揭露其無形資產規劃與對應的風險因素及ATO提出之參考範例間的比較情形。

風險評估架構包含以下二項風險評估要素:

  • 風險因素:包含高、中及低三類風險因素,用以劃分納稅人之移轉訂價規劃所屬的風險等級並提供對應的範例做為比較基準。
  • 佐證文據:即ATO將納稅人之無形資產規劃與對應之風險因素及範例進行比較時所需之文據。

觀察與解析

本草案中提及了諸多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中描述的關鍵技術性觀點,此一事實得以為依循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規範進行無形資產規劃的納稅人更有信心其安排將為ATO接受。

然而,該草案中亦已強調ATO在遵循風險的評估上,當局將會在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的基礎上納入更多的要素,增加納稅人在文據保存完善程度的難度以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

對此,我們建議納稅人即早針對自身的無形資產規劃進行審慎的評估,並結合目前ATO已釋出的草案訊息著手進行相應的布局,相關的措施包含:

  • 列出於本次草案公告前已進行的無形資產移轉交易,並先行審閱其交易條件是否合規;
  • 評估公司現行無形資產相關之移轉訂價政策是否符合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第六章所載之事項並進行必要的調整;
  • 針對公司現有的無形資產規劃相關文據與本草案中ATO期望納稅人提具之內容進行差異分析,並事先針對各項差異按交易複雜程度及潛在稅收風險備妥解釋說明;
  • 先行針對ATO所列出的應備文據進行蒐集準備,以避免將來須額外產出相關文據的風險;
  • 針對目前並未備妥的文據,提前評估現有條件的適切性以緩解日後本草案頒布時可能帶來的衝擊,包含進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會議時間的記錄及職位的描述等;
  • 在未來對無形資產規劃進行任何調整前,應先確保已將本草案中所提及的內容納入考量。

若本法案最終仍以目前的形式落實,勢必將會對納稅人帶來沉重的管理負擔,此舉亦將代表著ATO對於無形資產相關的稅務風險逐步重視絕非空穴來風,考量此趨勢亦可能會逐漸反映在海外的其他國家,納稅人應提前評估自身在無形資產規劃上所面臨的潛在風險,以降低未來在稅務遵循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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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Deloitte Tax Insight - International Intangibles Arrangements: Documentation, documentation and more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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