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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移轉訂價重大進展-採用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巴西聯邦稅務局(Brazilian Federal Revenue, RFB)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團隊歷時近5年之討論,於2022年底發布新版巴西移轉訂價法規1,152/22號修法草案,若此草案於發布後120天內獲國會批准,相關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修法草案係巴西移轉訂價制度之重要里程碑,有助於未來巴西的移轉訂價法規符合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使跨國企業集團關係人交易適用一致之全球標準,無須對巴西實體進行特定調整。

巴西現行移轉訂價制度係於西元1996年頒布,該制度對關係人交易之分析方法採用獨特之方法處理。儘管巴西稅局於審查案件時亦考量常規交易原則並採用與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類似之移轉訂價方法,但巴西現行制度下,並非按尋找市場上可比較公司來運作,而是採用既定固定利潤的再售價格法與成本加價法,且不接受利潤分割法或交易淨利潤法等採用交易利潤之方法,亦未進行功能、風險與資產使用之分析。此外,巴西現行作法須按產品逐項判定最高進口價與最低出口價,為巴西納稅義務人帶來極大負擔。

自2017年5月19日正式決定成為OECD之一員以來,巴西一直致力於與OECD所要求的各項制度接軌。2018年RFB與OECD稅務團隊、納稅義務人及各專家舉行一系列會議討論巴西當地之移轉訂價法規,以確保符合OECD之相關要求。2019年底,RFB與OECD共同發布正式報告聲明巴西現行移轉訂價制度未包含常規交易原則且不符合OECD要求的最低標準,故有必要改善並統一此制度。

因為疫情,直到2022年4月巴西財政部長表示欲修訂新移轉訂價法規前,整體修法進行尚未有重大進展。然而2021年12月因美國財政部以巴西當地移轉訂價法規未包含常規交易原則為由,制定相關法規限制巴西實體之境外稅款抵免,此舉為2022年巴西之移轉訂價修法進程帶來推動之助力。

第1,152/22草案內容

a. 依據非關係人可比較交易之類型與狀況制定受控交易之揭露方式,並依循常規交易原則;

b. 擴大當地規定適用範圍,將包含2個或多個關係人間的任何業務或財務關係,以及與租稅天堂國家進行之交易;

c. 重新定義關係人,將個體間之「控制力」納入考量;

d. 要求增加受測交易與參與交易之各方之說明,包含功能、風險與資產使用分析;

e. 納入具相關經濟特性之可比較分析;

f. 依據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更新移轉訂價方法,包含利潤分割法與交易淨利潤法;

g. 允許選定受測個體並按其交易選擇最合適之移轉訂價方法;

h. 揭露商品、無形資產、服務、成本分攤協議、企業重組、集團間融資、背書保證、現金池與保險之具體規定;

i. 制定避風港機制、主管當局裁定與相互協議程序之基礎;

j. 提出文件一致性之通則並制定相關罰則。

依據巴西憲法,在草案發布後60天可修改草案條款,且必須於120天內得到聯邦議會、眾議院與參議院之批准,否則將被駁回。鑒於目前為巴西議會休會期,第1,152/22號草案須於2023年4月2日前獲得批准方能生效。

新草案允許納稅義務人對2023年度發生之交易採用新規定,一旦決定適用,即無法修改。惟新草案尚須等待120天由議會批准通過,故建議跨國集團可於2023年4月後再正式拍板是否調整集團之移轉訂價政策。

 

 

資料來源:【Deloitte Brazil-Significant progress made on Brazil’s efforts to adopt the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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