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開曼群島經濟實質年度聲明截止日為3月31日

勤業眾信: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當地註冊代理人之協助 準備聲明與申報相關資訊與備查文件

【2019/11/01,台北訊】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10月30日發布《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User Guide)。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該指南詳細解說填寫與遞交年度聲明的步驟,同時,也確定年度聲明截止日將與開曼公司法之週年申報表同步,即隔年3月31日(原本範例係以9月30日為例),2019年度聲明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

根據開曼群島最新發布之《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2019年度聲明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因此,所有開曼公司或在開曼群島登記之外國公司,不論是否為相關個體或有無從事相關活動,皆須提交年度聲明表才能辦理年度申報。年度聲明內容如下:

一、是否從事相關活動?

二、是否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

三、是否為投資基金?

四、年度聲明與申報的聯絡窗口(公司董事或註冊代理人)

五、若為投資基金且無從事任何相關活動,須提供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編號(CIMA number)、金融機構代號(FI number)、全球中介機構識別號碼(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 GIIN)等

此外,廖哲莉表示,該指南亦提及原先與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為豁免人士且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之相關個體,依據開曼群島證券投資商業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 SIBL),修正案須於明年1月15日前向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辦理登記,進而成為經濟實質法案規範之對象。開曼群島國際稅收合作部門(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TIC)表示,該類型相關個體受經濟實質法案規範之起始日為2020年1月15日,因此,2020年3月辦理第一次年度聲明時,即可聲明2019年無從事相關活動,而第一次年度申報期間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截止日為年度結束12個月(即2021年12月)。

勤業眾信建議,受影響之公司應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當地註冊代理人之協助,就現階段法令明確的部份進行分析與評估,及早準備聲明與申報相關資訊與備查文件,並於規定之期限辦理聲明與申報;而如有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之相關個體,建議諮詢專業機構確認SIBL相關法規之適用,並於期限前向CIMA辦理登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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