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中國-稅務機關加強個人所得稅之徵收管理與審理

勤業眾信稅務部/廖哲莉會計師、呂逸雯經理

全國地方稅務機關正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之徵收管理工作,對個人及企業進行更頻繁及廣泛之檢查。此趨勢預計將會持續下去,尤其是對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及領取境外來源所得的中國人而言。

免稅的實物福利

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符合一定標準的實物福利並不被視為外國員工之課稅所得。這些福利係以非現金/實報實銷方式支付予外國員工,或由雇主直接結算予第三方。這些免稅福利包括:

  • 住房供給
  • 伙食及洗衣費
  • 搬遷費
  • 返國探親旅費
  • 語言訓練費
  • 子女教育費

於2016年和2017年期間,稅務機關對各城市的外國人申請適用免稅實物福利之稅務檢查愈來愈多。

北京

稅務機關公開之案例,一間位於北京的公司以超過產業標準比例申請適用免稅實物福利。此舉引發主管稅務局之關注及稅務檢查。稅務人員檢查會計報表及調查此類費用的性質後,質疑免稅實物福利之適用合理性,並對不合規之項目進行調整。最終,該公司被要求補繳1,600萬元人民幣之稅款及處以1,200萬元人民幣之罰款。

蘇州

愈來愈多的地方稅務機關要求公司對外國人取得的免稅實物福利辦理正式的稅務登記。自2017年3月1日起,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要求提供給外國人的免稅實物福利進行強制登記。除最初登記之外,若免稅實物福利金額有任何變動,也必須要在隨後幾個月中持續申報。

外國派遣商務旅客構成之常設機構風險

當地稅務機關正在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他機關進一步建立找出常設機構之情報管道。

近來,蘇州市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共同展開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關於「國外服務費」之稅收進行稽查。為了判定外國企業派其僱員到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是否有構成常設機構,稅務機關稽查由國內企業以外匯支付「服務費」予外國企業。經查,外國企業被判定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且其商旅旅客在中國為常設機構提供勞務所發生之成本被視為由常設機構承擔。在此情形下,縱使商旅旅客於一曆年度內實際在中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也無法適用租稅協定的免稅優惠。因此,地方稅務局對此案徵收所得稅和罰款共3,100萬元人民幣。

駐外員工在中國繳納所得稅義務

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個人就中國境內外來源所得負有繳稅義務。

自2016年底以來,眾多城市(如北京,上海,蘇州,武漢等)的稅務機關業已公布這些「走出去(going out)」企業駐外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具體計劃。稅務機關正在收集這些「走出去」企業駐外員工情況表,包括姓名、收入及繳稅狀況、外派信息及補充文件。藉由調查信息和事實,稅務機關將注意力集中在下列中國駐外員工可能產生的稅務風險:

  • 國內企業對員工境內所得未履行扣繳義務或駐外員工境外所得未主動申報
  • 被任命為境外關聯企業中國籍董事之董事費申報不確實
  • 低報境外所得、匯率採用錯誤及國外可扣抵稅額計算錯誤
  • 因中國與派駐國之稅務申報和繳稅期限不一致而延誤申報

勤業眾信觀點

中國增值稅改革導致地方稅務機關之稅收減少,同時減輕了稅務機關負責營業稅的行政負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正執行上級單位關於個人所得稅稅收及管理工作之決策及命令。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及駐外工作的中國員工已被視為重點族群,其個人所得稅申報是地方稅務機關審理的主要目標。

隨著金稅三期的實施和與其他當局的信息交換機制,地方稅務局在全國範圍內為所有公司及個人納稅人建立了大數據,以便稅務管理與審理能更有效率性及直接性。

鑒於上述情況,公司和個人應考慮以下行動:

  • 更嚴格地建立外國員工適用實物福利的內部流程及控管
  • 審理公司實物福利之稅收安排,並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確保合規
  • 密切監測海外計畫的持續時間,並評估是否構成常設機構風險
  • 從在公司及個人觀點,審理駐外人員之現行稅務安排是否合規,以確保其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扣繳/主動申報義務
  • 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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