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韓國 - 2018年稅務法令修正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呂逸雯經理

韓國企劃財政部於2017年8月提出所得稅法相關修正,一經韓國國會通過後預計於2017年底或2018年初公布實施。其中與跨國人力調派相關之法案改革謹臚列於下文。

個人所得稅增加級距及最高稅率之調整

自2018年起,依韓國企劃財政部擬新增級距,將全年應稅所得介於3億至5億韓圜者之稅率訂為40%,並將全年應稅所得在5億韓圜或以上之稅率由40%調升至42%。

稅務居民之認定改為以實際停留天數為基準

原認定係以個人在連續兩個稅務年度中居留達183天者視為稅務居民,現將此修正為在一個課稅年度中實際停留天數達183天者則視為稅務居民。

外國公司調派至韓國公司之員工薪資扣繳規定修正(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1. 外籍員工之薪資扣繳率由17%(若包含地方所得稅則為18.7%)調升至19%(若包含地方所得稅則為20.9%)。
  2. 韓國公司於給付全年服務費予調派來韓工作外籍員工之外國公司超過20億韓圜應辦理扣繳(原規定為30億韓圜)。
  3. 經營造船業及金融服務業新列為須扣繳之行業(包括:航空運輸、建築、專業、科學或工程服務)。

海外帳戶申報門檻之變動

自2018年起,於課稅年度任一月份之末日,倘若韓國稅務居民的海外金融帳戶之資產達5億韓圜(原門檻為10億韓圜)時,須於次年度六月向國稅局揭露。

免除外國短期居民之海外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收購相關資訊之申報要求

原要求參與外國公司直接投資達10%以上或購買持有海外不動產之韓國居民,須於次年五月向國稅局申報;然自2017年起,倘若外國人於過去10年內在韓國居留期間少於5年得免申報。

勤業眾信觀點

  1. 稅務居民之認定修正,對經常性出差商務人員及短期外派人員較為彈性。
  2. 公司須留意在韓工作之外籍員工之海外金融帳戶及海外投資申報要求。
  3. 外國公司調派外籍員工至韓國造船及金融服務公司則須留意是否薪資所得扣繳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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