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信用評等制度納入中國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你準備好了嗎?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謝淑華經理

中國大陸近期對於個人所得稅有嚴加徵管的趨勢,陸陸續續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法並更新實施條例的細則,修訂內容中亦將反避稅條款納入修法重點,並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此外,為貫徹落實已出台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並強化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系統的建置,遂於2019年8月20日更一步出台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發改辦財金規[2019] 860號) (以下簡稱「860號文」),此法令之發佈,未來將結合個人所得稅納稅訊息與信用評等制度,透過信用制度之懲戒公告以加強落實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

860號文中主要提出五大項通知來完善納稅訊息與信用評等之建立,其中外國企業應注意的是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信用紀錄資料庫以及信息公示共享之機制,其簡要說明如下:

1. 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個人資訊安全和權益維護,有效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公平享受減稅紅利,推動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2. 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

(1)  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2)  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
(3)  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

3. 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1)  對個人所得稅守信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
(2)  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4. 加強資訊安全和權益維護;

(1)  強化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
(2)  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機制。

5. 強化組織實施。

(1)  領導和統籌協調;
(2)  加強納稅人誠信教育。

   

綜觀以往常見外國企業派駐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籍幹部,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可能產生下列問題:

1. 僅向中國大陸稅局申報從中國公司所領取的薪資,個人存在低納中國個人所得稅與未繳納中國大陸社會保險費之稅務風險;對中國公司而言,未盡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義務,同時公司端也低報了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險費用;

2. 僅向外國企業稅務主管機關申報當地所領取之薪資,可能違反當地國家之個人所得稅法;且因外籍幹部多數時間停留在中國大陸地區,若該企業將外籍幹部之薪資費用列於帳上,該外國企業於當地國可能面臨稅務機關對於帳上所認列之薪資費用有查核上的風險。

上述在中國大陸少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中國公司未替員工代扣代繳其所得稅之行為,將因中國政府建置信用評等系統而公示其個人與公司之稅務風險,一旦產生不良信用紀錄,將可能對生活及工作造成諸多不便,例如:無法辦理銀行相關業務(貸款、辦信用卡等)、無法購買機票 / 動車票、被限制高消費行為、子女的學習及工作亦會受到阻礙,甚至連帶公司將因未替員工代扣代繳所得稅影響公司信用評等。因此信用評等系統為公開資料,若被標記信用不良之個人於其它國家之信用評等也可能將跟著受影響。

結語

中國政府對於信用信息網絡系統建置已日趨完善,從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上後續一系列反避稅法令之頒佈,皆顯示中國政府將利用互聯網信用資訊系統建置大型數據資料庫,分別就徵納雙方進行資料之交叉比對,並提供予外界查詢公司與個人納稅信用記錄,若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存有嚴重失信或不一致之行為,將會在系統內被標示並對外公示,這將影響到外資企業以及長期在中國大陸工作外籍人員之信用評等。故建議公司與個人皆應及時了解目前新法之變動以及進一步檢視個人所得之發放與領取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做到確實評估自身與企業課稅範圍及申報規定,對於避稅或偷漏稅之行為不得存在任何僥倖心態,若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者,建議諮詢精通中國法令之專業團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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