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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稅務部 / 袁金蘭會計師、陳惠明會計師、陳建宏會計師、徐瑩瑩會計師

財政部於9月1日公布所得稅全民稅改方案並送行政院審查,如果立法院順利在年底前通過,將自107年1月1日施行。除了全民稅改方案外,行政院在106年推動多項重大稅務新政立法,未來實施後對個人及營利事業的稅負均有重大影響,應關注的4項重大稅務議題包括:

1、全民稅改方案

徐瑩瑩會計師提醒個人大股東應分析新制對現有投資架構的稅負影響,且應併同考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稅的稅率變動影響,再評估是否要調整現有投資架構。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17%調增為20%,企業應審視以往遞延之收入及成本費用究應於106年度實現?或遞延至107以後年度實現?例如被投資公司當年度減資彌補虧損、境外子公司發放股利,均應考量全面的稅負情形而作因應。

2、台版肥咖(CRS)

陳建宏會計師說明,CRS就是所謂全球版的肥咖條款,其運作模式主要係透過銀行、券商、投信及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蒐集並辨識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分,再向該金融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報非當地稅務居民之相關資料,以供其進行資訊交換。目前有超過100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參與CRS,我國預訂108年開始實施CRS,並於109年作首次自動交換。個人或公司必須明瞭CRS的資訊交換,對現行透過境外公司的營運模式及投資架構產生何種影響,以便及早因應及調整。

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陳惠明會計師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規定包括財政部應定期檢討解釋令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採「實質課稅原則」之課稅處分不能再處以漏稅罰鍰,僅能加計滯納金及利息、稅務罰鍰應審酌個案情節予以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行政法院應設置專業稅務法庭及推動稅務專業法官認證等,其目的是在敦促稽徵機關、行政法院於作出課稅解釋、個案稅捐處分或判決時,能盡專業應有的注意義務,作出符合租稅法律的處置,以保障納稅人的財產權。納稅人處理稅務案件,受理機關如未遵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應勇敢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4、前瞻計畫商機之稅務管理

立法院於8月31日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達千億元,為產業創造龐大商機。前瞻計畫項目包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8項,袁金蘭會計師提醒業者於規劃投資計畫時應檢視是否可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執行投資計畫過程如有支付國外權利金、利息、服務費等項目,也應注意可否適用租稅協定、所得稅法4條21、22款權利金、利息免稅或所得稅法第25條之3%扣繳率等優惠,以降低租稅成本並提高投資計畫的報酬。

綜上說明,政府建構完整反避稅制度,與貿易夥伴共同打擊跨國逃漏稅;也希望建立公平的稅制,能吸引外資及內資投入國內經濟建設並提高國際競爭力。個人及企業均應了解各項新稅制內容及相互影響,全面檢視投資架構或營運模式,以有效管理稅務成本與風險。

(本文已節錄刊登於2017-09-21工商時報A18稅務法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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