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新加坡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之簡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呂逸雯經理
重點整理
根據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提供之相關訊息整理如下:
截至2014評稅年度為止
雇主提供予員工住房福利之課稅所得應根據下列方式計算:
- 雇主提供住房福利予員工(包含董事其薪酬等於或超過房屋年值者),就員工薪資收入之10%或房屋年值擇低,再扣除員工或董事自付之房租費用,視為課稅所得。
當董事獲得雇主提供之住房福利時,其薪酬低於房屋年值者,則以該房屋之年值視為課稅所得。 - 當雇主提供附帶家俱之住房福利時,家俱及設備之課稅所得應按IRAS規定之比率個別計算。
- 由雇主配備園丁時,課稅所得則以每月新幣35元或雇主實際支付之工資,擇低計算。
- 旅館住宿之課稅所得應按IRAS規定之公式計算,影響參數如下:
- 住宿天數。
- 住宿於旅館之家庭成員數。
- 承上述之家庭成員與員工之關係及。
- 員工於住宿期間所領取之基本工資的2%。
2015評稅年度(含)後
俾使租稅制度更加公平,雇主提供予員工(含董事)住房福利之課稅所得應依據市場價值認定,細項如下:
- 住房福利之課稅所得應以住宿期間房屋年值扣除員工自付之房租費用計算。
房屋年值計算方式為假設該房屋在出租情況下,其一年之租金金額,不含家俱、裝潢和維修費用。該房屋年值可於IRAS核發之房地產稅單,或透過其線上估價取得。 - 附帶家俱及設備之住房福利之課稅所得應按下列方式計算:
- 房屋年值之40%:若房屋僅部分裝修,即僅包含基本設備(例:燈具、冷氣/風扇、熱水器等)。
- 房屋年值之50%:若房屋全部裝修完成,即包含家具及設備/家用電器皆全數提供。
3. 由雇主配備園丁時,課稅所得則按雇主實際支付之工資計算。
4. 旅館住宿之課稅所得應以雇主實際支付之費用,扣除員工自行支付之金額計算。